1,決定基金會的用途。每壹個基金會都應該有壹個紙質的目的來表達其存在的理由。
2.成立壹個委員會。初始理事會將幫助工作團隊通過規劃和融資將基金會背後的想法變為現實。隨著基金會的發展和成熟,董事會的性質和組成也會發生變化。
3.章程草案。章程是理事會的運作規則,在基金會發展初期應由理事會通過。
4.準備好註冊需要的原始資金,原始資金必須是收到的貨幣資金。
5.選擇業務主管部門,取得業務主管單位批準的文件。根據最新政策,有些地區不需要找業務主管部門。
6.尋找辦公場所,招聘合適的員工。
7.填寫法人登記申請書,確定在哪個民政部門登記,向民政部門提交法人登記申請書。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法律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八條設立基金會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為特定公益目的設立;(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原始資金必須是收到的錢;(三)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和與其活動相適應的專職人員;(四)有固定住所;(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書;(二)章程草案;(3)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四)擬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秘書長的董事名單、身份證明及簡歷;(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