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證券募集資金後,由於募投項目資金需求的階段性特征,募集資金處於閑置狀態。因此,許多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以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保護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現將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常見違規行為整理如下,以避免上市公司犯類似錯誤:
2018年,中小板上市公司ZZGF使用自有資金和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累計金額313萬元,超過公司上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0%,但公司未按要求披露中期報告。深交所向其出具監管函。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金額和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金額應當累計計算,需要考慮對兩者的累計金額適用對外投資或委托理財的審核和披露標準。
創業板上市公司RHRJ因會計政策運用不當,采用凈額法計算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產生的現金流,導致2019半年報現金流量表。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項目下?投資回收收到的現金?然後呢。投資支付的現金?各科目分別少計7.3億元,事後按總額法更正2019半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