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管機構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除了基金管理公司,證監會還負責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證券信用評級機構。
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證券業協會,基金公司是證券業協會的會員。
此外,基金公司壹般會設立監察、審計等部門,基金公司實行督察長制度。
對基金管理公司有哪些規定?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六章,有如下規定:
第六十壹條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股東申請核準有關事項、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接受的,不予批準。
第六十二條中國證監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內部監控、經營狀況、風險狀況及相關業務活動進行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
第六十三條非現場檢查主要通過審查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材料進行。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及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壹)經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基金管理公司年度報告;
(二)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年度評價報告;
(3)季度報告和年度監督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十四條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年度報告和年度評估報告;在季度結束後15天內提交季度監督審計報告,在年度結束後30天內提交年度監督審計報告。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5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壹)變更持股5%以下的股東;
(二)變更股東持股比例為不超過5%;
(三)變更名稱和住所;
(4)股東同比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
(五)修改章程總則;
(6)公司及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刑事、行政處罰;
(7)公司及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被監管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八)公司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9)因公司過失受到重大投訴;
(十)面臨重大訴訟;
(十壹)對公司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前款第(六)項至第(十壹)項所列事項發生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書面通知全體股東。
基金管理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