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通過中國證監會或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和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驗,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審計等方面的工作經歷;
(4)無《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基金從業人員。
2.法律依據:《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和信譽;
(三)熟悉經濟、金融和擔保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合規意識和審慎經營意識;
(四)具備與擬任崗位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和能力。
2.誰是公司高管?
1.就公司的高管層而言,壹般高管是:
(1)總經理(或CEO),副總裁;
(2)總經理助理,行政、運營、人事、財務、市場、銷售、信息、技術、質量、公關等部門主要負責人。
2.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在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員,主要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經理的任免由董事會決定,對董事會負責=副經理由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這裏的財務負責人是指由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財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