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管理公司設有風險控制委員會(或合規審查與風險控制委員會)等風險控制機構,負責整體控制基金運作中的風險。
2.制定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比例進行投資,不得從事法規禁止的基金投資。
商業;堅持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公司自有資產應當相互獨立、分別管理,公司會計和基金會計應當嚴格分離;實行集中交易制度,每筆交易必須有文字記錄,並加蓋時間戳;加強內部信息控制,實行空間隔離和訪問控制制度,防止內部重要信息泄露;前後臺部門要獨立運作等等。
3.內部監督和審計控制。監督審計的目的是檢查和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投資運作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和投資運作中的風險,及時提出改進建議,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公司是現代資本市場的主要支柱,是資本市場長期資金的主要組織者和供給者。要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必須具備成熟的投資理念、專業化的研究方法、良好的治理結構、標準化的產品、嚴格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嚴格的外部監管和信息披露制度。作為資本市場的買方,應與證券公司相互制衡,對上市公司進行合理估值和定價,促進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進產業升級,優化產業結構,加快技術、產品和制度創新,提高資本回報率,讓投資者分享公司成長的紅利,實現投資者與資本市場的共贏。同時,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認真履行受托義務,根據市場投資價值的變化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合理決定募集資金的時機和規模。投資者應充分認識到,基金管理公司宣傳的業績往往不能代表未來收益,對那些片面宣傳、不充分揭示風險、做誤導性廣告的基金管理公司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