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集團公司是指擁有眾多生產經營機構的大公司。它壹般管理著大規模的資產,管轄著許多生產經營單位,在許多其他企業中擁有自己的權益。
擴展數據:
集團公司的基本特征:
(1)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征是以母子公司關系為基礎的垂直組織體系。集團公司本身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法人產權制度形式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公司是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通常是母公司,具有獨立和有限的民事責任能力。
(2)集團公司由壹個母公司和若幹個子公司組成。從法律上講,母公司就是集團公司本身,集團公司包括若幹個子公司和關聯企業。
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占絕對控股地位(壹般控股50%以上)的下屬企業;關聯企業是指母公司僅具有壹般持股關系的股份制企業,以及具有各種固定合作關系的企業。簡而言之,母公司只能有壹家,可以有多家子公司或關聯企業。
(3)從內部組織關系來看,母公司以股權產權為紐帶,縱向向下控制下屬企業。包括:擁有全部產權的全資子公司(母公司持股100%,也稱分公司);
持股過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股51-99%);持有壹定比例股份的關聯公司(股份25-50%稱為優質控股子公司,股份不足25%稱為任意控股子公司。這裏可能不叫母公司)。通常子公司不能依次持有母公司的股權。
(4)集團公司產權關系清晰。壹般來說,集團公司是由原發起公司通過不斷發展、擴張、裂變而形成的。他們通過投資在內部設立分支機構,並通過資本安全市場在外部繼續收購和控制其他競爭對手或相關企業。因此,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血緣關系是穩定的,緊密結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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