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屬於“人力資本合資企業”。它的運作不僅僅是資本的組合,更是股東之間的壹種信任關系。在這壹點上,可以認為是以合夥制和股份有限公司為基礎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合資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組合,不是基於股東之間的信托關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有限制,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沒有上限,只要不少於5人即可。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有限制,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自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或發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有限責任公司不需要向公眾披露財務、生產和經營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股東人數眾多,人員流動頻繁,需要向公眾披露其財務狀況。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條件
註冊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人數有限。合法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註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限制為兩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公司必須有足夠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沒有股東的出資,公司就無法成立。股東的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即: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50萬元;
(二)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元;
(三)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30萬元;
(四)技術開發、咨詢、服務公司10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前款規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行業至少需要654.38+0萬元註冊資本)。
股東可以用現金、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科技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知(郭克法證字[1997]第326號)規定,高新技術成果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總額可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20%,但不得超過35%。投資額超過公司註冊資本20%的,必須向省科技廳申報。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重要環節。本章程由全體投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投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資格和法定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五名以上的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必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發起人必須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二)發起人認購和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最低資本限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65,438+00萬元。(三)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應當制定章程,由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七)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人民政府批準。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該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三)開業3年以上,且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四)持有面值人民幣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65,438+0,000人,且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5%以上;(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條件的公司都是股份有限的,所以有些股份有限的不壹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