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方擬共同設立壹家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共同起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的要點如下:
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為600萬元。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出資時間分別為:甲方出資654.38+80萬元,其中現金70萬元,計算機軟件654.38+065.438+萬元,首次以現金20萬元,其余以現金和計算機軟件於公司成立之日起654.38+0年內繳足;
乙方出資654.38+50萬元,其中機器設備654.38+0萬元,特許經營權50萬元,應於公司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繳足;丙方以現金出資270萬元,首次以現金出資90萬元,其余65,438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付清,其余80萬元第三年付清。
具體問題如下:
1.公司投資者的初始投資總額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並說明理由。
初始投資總額不符合要求。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P54)本題中,三位股東的首次出資額為65,438+0,654,38+萬元,不足註冊資本的20%。
2.公司投資者的貨幣出資總額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並說明理由。
貨幣投資總額符合要求。根據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三位股東的貨幣出資額為340萬元,超過註冊資本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