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說明。
企業A向企業B提供某項服務,收費100元。按照現行稅法規定,A企業應繳納5%的營業稅(假設不考慮其他稅),那麽A企業應繳納的稅= 100 * 5% = 5元,實際所得(稅後)= 100-5 =。而企業B實際支付= 100元。
如果A企業想將5元全額“轉嫁”給B企業而不承擔稅負,即扣除營業稅後的實際收入為100元(100-0),則A企業應向B企業收取105.26元,而不是100元。此時企業A應納稅額= 105.26 * 5% = 5.26元(比原稅多5.26-5 = 0.26元),實際收入= 105.26-5.26 = 100元;企業B實際繳納= 105.26元,企業B稅負= 105.26-100 = 5.26元,比轉移稅負(5.26-5)高出0.26元。
如果企業A想只承擔2元的稅負,將另外3元的稅負(5-2)“轉嫁”給企業B,即扣除營業稅後的實際收入為98元(100-2),企業A應向企業B收取103.16元,而不是100元。此時企業A應納稅額= 103.16 * 5% = 5.16元(比原稅多5.16-5 = 0.16元),實際收入= 103.65438。企業B實際繳納的金額= 103.16元,企業B增加的稅負= 103.16-100 = 3.16元,比轉移的稅負(3.65438
這個例子中的營業稅是間接稅,是可以轉移的,轉嫁的稅負不等於轉嫁後繳納的稅。稅負轉嫁比例越大,轉嫁後繳納的稅款越多。對於被轉嫁的人來說,實際稅負比轉嫁的高。
在我國,具有轉移性的常見間接稅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