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資本保全原則:資本保全是現代有限責任企業制度的基本原則之壹,企業在分配中不能侵蝕資本。利潤的分配是經營中資本增值的分配,而不是資本的回報。根據這壹原則,壹般情況下,企業有未彌補的虧損,應先彌補虧損,再進行其他分配。
3.充分保護債權人利益原則:債權人的利益按照承擔風險的順序和合同的規定。企業在進行利潤分配前,必須清償全部到期債權債務,否則不能進行利潤分配。同時,利潤分配後,企業還應保持壹定的償債能力,以避免財務危機危及企業的生存。
4.多方及長短期利益原則:利益機制是制約機制的核心,利益分配是否合理是利益機制最終能否繼續發揮作用的關鍵。利潤分配涉及投資者、經營者、員工等多方面的利益,企業必須盡可能兼顧並保持穩定的利潤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