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司控股股東(持有公司30%及以上股份)不能擁有可能與上市公司業務構成競爭的業務;6.公司應任命至少兩名獨立於控股股東的董事代表公眾股東的利益;7.公司須有在同壹管理人員管理下連續三年的經營記錄,最近1年度盈利不少於2000萬港元,前兩年盈利總額不少於3000萬港元。8.除非獲得聯交所特許,否則公司必須有兩名通常居住在香港的執行董事;聯交所豁免此項的,內地公司必須有專門的電話、傳真、持續保薦人、公司秘書常駐香港,確保上市公司與境外投資者的有效聯系和溝通;9.公司必須在最近1年上市期間聘請保薦人(或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財務顧問);10.有按香港或國際會計準則經獨立會計師審計的三年財務報告,最近壹期報告與上市報告的時間間隔不超過6個月;以上是51基金項目網專家的指導,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