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反洗錢規定;
2.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
3、違反國庫業務管理規定的。
中國人民銀行泉州中心支行對其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82萬元。
洪福興、吳玲玲、陳慧紅、王獻、黃曉義違反反洗錢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泉州中心支行分別對洪福興、吳玲玲、陳慧紅、王獻罰款654.38元+50萬元,對黃曉義罰款654.38元+50萬元。
以下為原文:反洗錢管理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2006年中國人民銀行令第1號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壹)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和政策性銀行;
(二)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款業務、支付結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適用本規定關於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的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方式是指單位和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運用票據、銀行卡、匯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證等結算方式進行的貨幣支付和資金結算行為。它是國民經濟活動中資金結算的中介。為規範支付結算工作,中國制定了壹系列支付結算法律法規和制度。
主要包括:6438年6月+65438年10月+0年10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2000年6月65438年6月+0月65438年10月+0月4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票據管理實施辦法》,6月1997生效;1997《支付結算辦法》和《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等。
國庫資金收付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國庫資金收付業務是指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托商業銀行或清算機構與國庫直接相連的網絡渠道,通過收入銀行為各類預算收入提供的網上支付服務。國庫資金收付業務是國庫收付業務的延伸,是僅針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網上支付服務。
國庫資金收付服務包括兩種業務模式:壹是非銀行支付機構通過清算機構與商業銀行對接,依托商業銀行直連國庫的網絡通道提供收付服務(以下簡稱模式壹);二是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托清算機構與國庫直接相連的網絡通道提供支付服務(以下簡稱模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