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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建設分公司?

1.分公司在總公司的統壹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開展監理業務。

2.總公司刻制給分公司的印章必須交納印章保證金,以督促分公司妥善保管印章。各分公司不得自行刻制各種公司印章,否則總公司將處以5000-50000元的重罰或吊銷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應承擔合同期內發生的所有運營費用,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監理費、所有稅費、分公司日常費用和向總公司支付的管理費,以及與分公司運營相關的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承擔的工程監理費的發票和稅款在總公司所在地統壹開具和繳納。

5.分公司在承擔監理項目時,必須組織自己的監理團隊,總監應具備資質並經總公司授權。如需臨時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征得總公司同意,並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壹定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與公司內部人員談判,否則總公司隨時可以撤銷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6.總公司應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資格證、執照等相關信用信息,供分公司在報名和投標過程中使用。借款期限2周,最長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的上崗證,收取壹定費用。

7.分行承接監理業務時,應自行組織招標項目招標文件的編制,並以總行名義參與投標。監理服務合同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招標項目需要總行編制招標文件的,總行收取標底編制費。

8.總行對分行的工作質量考核應按總行的有關規章制度進行。因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及用工引起的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對總公司有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項目監理部,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的,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處罰分公司和項目監理部外,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進行經濟補償。

9.每月15前,分公司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匯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監管項目的工作進度和財務報表。該領域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和總行網站向總行報告。

10,分公司應遵紀守法,按總公司規定納稅,並根據分公司監管費收入及時向總公司繳納管理費。如果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項目的監理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監理費憑總公司發票收取。嚴禁私自收取監理費。如發現私自收取,核實後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行所有。

12.如果分公司簽訂的監理合同未能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項目結束前將項目監理費的收取情況反映在總公司的財務賬目中,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項目管理費。

可以參考中壺的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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