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畜禽養殖單位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
(3)對進入畜牧園區的標準化、規模化母豬場(500頭以上),由縣政府每頭獎勵5萬元,年上市商品豬5000頭以上,每頭獎勵3萬元。年上市65438+萬羽以上的肉禽,獎勵2萬元,2萬羽以上的蛋禽,獎勵1萬元。園區外按本標準的60%獎勵。
(4)對標準化、規模化的現代化大型畜禽養殖場,市縣財政按畜禽舍建築面積給予項目資金補助,養豬場按豬舍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補助100元(需在項目材料申報並經上級批準後實現)。
(5)能繁母豬財政補貼每頭100元(2008年)。
(6)為能繁母豬投保。每頭母豬的主人出資12元,財政資金以48元出資投保。根據保險條款的要求,每頭能繁母豬死亡後最高賠償金額為1,000元。
(7)對標準化、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由縣級畜牧獸醫局免費提供國際、國內先進母豬舍、商品豬舍及整體方案設計。
(八)標準化、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生豬養殖、國家強制免疫的疫苗免費,檢疫費給予最大優惠。
(9)縣級技術支持機構應免費提供技術培訓和指導。
(10)通過財政支農項目、高效農業項目、標準化養豬場項目、技改項目等,向上級有關部門爭取項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