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需要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合作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
(二)需要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各類保險公司;
(三)需要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方可執業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四)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各類金融控股公司、信用擔保公司和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企業。金融企業績效評價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金融企業績效評價應在建立綜合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從多個角度分析和綜合判斷金融企業在特定會計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客觀性原則:金融企業績效評價應充分考慮市場競爭環境,根據同期統壹計算的國內行業標準值,客觀公正地評判金融企業的經營成果;
(3)發展性原則:金融企業績效評價應在全面反映金融企業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基礎上,客觀分析金融企業年度成長發展水平。為保證績效評價的客觀、公正和公平,績效評價應以經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為依據。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的基礎數據包括:
(壹)金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其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政策性業務未清算,商業數據用於評估;
(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金融企業不能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應當以金融企業提供並經財政部門認可的年度會計報表為基礎進行評估。如後期發現提供的財務數據不真實,財政部門將對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進行追溯調整;
(三)金融企業經營情況的說明或財務分析報告。金融企業績效評價指標具體包括:
(1)盈利能力指標:包括資本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資產利潤率(總資產收益率)、成本收入比、收入利潤率、支出利潤率和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六項指標,主要反映金融企業在壹定經營期內的投入產出水平和利潤質量;
(二)經營增長指標: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利潤增長率、經濟利潤率三項指標,主要反映金融企業資本增值狀況和經營增長水平;
(三)資產質量指標:包括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認可資產率、應收賬款率、凈資本和風險準備金率、凈資本和凈資產比率等六項指標,主要反映金融企業占用經濟資源的利用效率、資產管理水平和資產安全性;
(4)償付能力指標:包括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充足率、凈資本負債率、資產負債率五項指標,主要反映金融企業的債務負擔水平、償付能力和面臨的債務風險。為確保績效評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理性,金融企業可根據重要性和可比性原則,對評價期內基礎數據的應用進行適當調整,並相應地對相關財務指標增加客觀減少因子和減去客觀增加因子。可以調整的事項主要包括:
(壹)金融企業在評價期損益中消化以前年度資產或業務損失的,可以將損失金額作為減少當年利潤的客觀因素;
(二)金融企業從事的政策性業務對經營成果或資產質量產生重大影響的,可將影響金額作為當年利潤或資產的客觀減少因素;
(3)金融企業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對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影響金額可以作為當年資產或利潤的客觀影響因素;
(四)金融企業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應當根據審計報告披露的影響經營成果的重大事項調整基礎評價數據;
金融企業申請調整對業績評價指標的影響超過65438±0%,視為重大影響。金融企業存在客觀調整因素時,應對以下績效評價指標進行相應調整:
(壹)當收入和成本發生變化時,相應調整資本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資產報酬率、總資產報酬率、成本收入比、收入利潤率、支出利潤率、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利潤增長率和經濟利潤率;
(2)利潤發生變化時,相應調整資本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資產報酬率、總資產報酬率、收入利潤率、支出利潤率、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利潤增長率、經濟利潤率;
(三)當資產發生變化時,資產利潤率、總資產收益率、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凈資本與凈資產比率、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資產負債率等指標應進行相應調整。金融企業調整基礎數據的說明材料包括:
(壹)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調整表(附件壹);
(二)調整的相關證明材料。
調整項目主要適用於本年度基礎數據的調整,必要時可對以前年度項目進行調整,由金融企業自行申報。
根據被評估金融企業提供的基礎數據和調整說明材料,組織實施單位進行復核、復核和確認。財政部根據中央金融企業和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的信息,對金融企業數據進行篩選,剔除不適合計量的金融企業數據,保留符合計量要求的數據,建立樣本數據庫。
金融企業剔除數據主要包括:
(壹)根據評價指標的經濟特征,不符合計算模型需要的數據,如計算相對值時分母和分子均為負數的數據;
(2)相關指標與正常金融企業有較大差異,如金融企業處於停業、托管或業務清算狀態的數據。金融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是根據金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數據,運用數理統計方法,分年度、分行業計算並公布的。
金融企業經營多種業務的,應當根據其主營業務確定評價指標適用的行業。標準值適用於以下情況:
(壹)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適用的銀行標準;
(二)保險業標準值適用於各類保險企業;
(三)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適用於證券業的標準值;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各類信用擔保公司、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以及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企業,適用綜合金融業標準值;
(5)金融控股集團公司根據控股子公司(企業)持有的金融業務許可證類型確定適用的行業標準值,綜合金融行業標準值適用於未持有金融業務許可證的控股子公司(企業)。金融控股集團公司根據各自控股子公司(企業)得分及其資產權重,綜合計算績效評價得分。財政部根據樣本庫中金融企業的數據,采用分段簡單平均法計算各項財務指標的標準值。具體步驟包括:
(1)將被測樣本的財務指標按實際值從大到小排序(對於反向指標,從小到大);
(2)將有序樣本平均分為四段,前25%樣本數據為第壹段,前50%樣本數據為第二段,所有樣本數據為第三段,後50%樣本數據為第四段,後25%樣本數據為第五段;
(3)將每個樣本的財務指標實際值相加,除以樣本數,得到該樣本財務指標的簡單平均值;
(4)取五項財務指標的簡單平均值作為財務指標的“優值”、“良值”、“平均值”、“低值”、“差值”,五項評價標準對應的標準系數分別為1.0、0.8、0.6、0.4、0.2。將調整後的金融企業評價指標實際值與金融企業行業標準值進行比較,利用績效評價軟件按照以下計算公式計算基本指標得分:
績效評價指標總分= ∑單項指標得分
單項指標得分=該檔基本分+調整分
本檔案基本分=指標權重×本檔案標準系數
調整分=功效系數×(上壹檔基本分-本檔基本分)
升檔基礎分=指標權重×升檔標準系數
效率系數=(實際值-本文件標準值)/(上壹文件標準值-本文件標準值)
該標準值是指上標準值和下標準值中的下標準值。對金融企業經濟效益顯著提高,發放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較多的,給予適當加分,充分體現不同金融企業的努力和社會貢獻。具體積分如下:
(1)效率提升加分:金融企業資本利潤率增長水平超過行業資本利潤率平均增長水平65,438+00%加65,438+0,超過65,438+05%加65,438+0.5,超過20%為2分,超過25%為2.5分,超過30%為3分;
(二)涉農貸款積分:金融企業提供的涉農貸款占比65,438+00%以上加65,438+0,65,438+05%以上加65,438+0.5,20%以上加2,25%以上加2.5,30%以上加3。其中,支農貸款占比=支農貸款年末余額/貸款年末余額×100%;
(三)中小企業貸款加分:金融企業提供中小企業貸款比例超過20%的,為1;如果超過25%,則為1.5;超過30%的,為2;超過35%的,為2.5;超過40%就是3。其中,中小企業貸款占比=年末中小企業貸款余額/年末貸款余額×100%。被評價金融企業在評價期(年)內發生以下重大不良事件,將扣分:
(1)重大事件扣分:金融企業發生重大資產損失、重大違規違紀案件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扣1-3分。不包括正常的資產減值準備;
(2)信息質量扣分:金融企業未按規定提供財務會計信息或提供虛假財務會計信息的,扣1-3分。為平滑不同金融行業年度經營狀況,財政部每年4月15前公布銀行、保險、證券、綜合金融業四大行業績效評價的行業調節系數。
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得分=當期績效評價得分×行業調整系數。根據績效評價得分和分析得出的評價結果,用評價得分、評價類型和評價級別表示。
評估分數以百分制表示。
評價類型是根據評價得分對企業綜合業績的橫向等級,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為優秀(A)、良好(B)、中等(C)、較低(D)、較差(E)五種。
評價等級是將每種類型重新分類,以反映同壹評價類型的不同差異,通過在其後重復標註字母來表示。績效評價結果得分為85、70、50、40作為類型認定的分數線。
(1)評價得分85分及以上的評價類型為優秀(A類),分為三個等級,即:AAA≥95分;95分> AA≥90分;90分> A≥85分;
(2)評價得分在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評價類型為良好(B類),分為三個等級,即85分> BBB≥80分;80分> BB≥75分;75分> B≥70分;
(3)評價得分在50分以上(含50分)70分以下的評價類型為中等(C類),並在此基礎上分為兩個等級,即70分> CC≥60分;60分> C≥50分;
(四)評價得分超過40分(含40分)且低於50分的為低(D);
(5)評價得分在40分以下的評價類型為差(E類)。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壹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附件下載:
附件1: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調整表。
附件二: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加減因子表。
附件三:銀行業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表。
附件4:保險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表。
附錄五:證券金融事業績效評估表。
附件六:金融控股公司績效評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