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是各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總稱,也指專門的產品,是用來證明持票人享有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狹義的證券主要是指證券市場的證券產品,包括股票等產權市場產品,債券等債務市場產品,以及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衍生市場產品。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認定犯罪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欺詐發行證券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廢止)。證券本質上是具有財產屬性的民事權利。證券的特點是民事權利表現在證券上,使權利與證券結合,權利體現在證券上,即權利證券化。它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方式和過程中以證券形式出現的法律現象,是投資者投資財產符號化的社會現象,是社會信用發達的標誌和結果。
證券必須與特定的表現形式相聯系。在證券發展過程中,最早的證券權利表彰的基本方式是紙張,具體的權利是在特殊的紙張上用文字或圖形表示的。因此,有價證券也被稱為“書證”、“書證”。然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特別是電子技術和信息網絡的發展,現代社會出現了“無紙化”的證券。證券投資者幾乎不再以實物券的形式擁有任何證券,其持有的證券數量或證券權利相應地記錄在投資者的賬戶中。從“紙質證券”到“無紙化證券”的發展過程,揭示了現代證券觀念與傳統證券觀念的巨大差異。
有價證券作為表彰某些民事權利的書面文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證券是產權文件。2.證券是可流通的權利證書。證券的生命力在於證券的流動性。傳統的民事權利在轉讓時總是面臨許多障礙。就民事財產權而言,由於不涉及人格和身份,在性質上是不必要的,但其轉讓是壹種復雜的民事行為。3.證券是收益權的憑證。證券持有人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收益,這是證券持有人投資證券的直接動機。4.證券是有風險的權利證書。證券的風險表現為投資者可能因為證券市場的變化或發行人的原因而無法獲得預期收益甚至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