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券商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券商類證券公司普遍資本實力弱,業務規模小。
2.券商的主要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具備證券從業資格。由於證券交易場所的特殊性、交易規則的嚴格性和操作程序的復雜性,決定了社會上絕大多數證券交易者不可能直接進入交易場所進行交易活動,只有少數經過專門培訓掌握交易規則和操作程序並具備壹定條件的專業人員才能直接進入交易場所進行交易活動。經紀類證券公司面向社會接受投資者的委托,派出執行本公司承辦的證券經紀業務的專業人員,為客戶從事證券交易。這些業務人員需要熟悉國家關於證券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知道哪些行為是法律法規允許的,哪些行為是法律法規不允許的。他們還需要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要求有正確的理解,能夠準確不打折扣地執行,並具備操作和使用電腦等現代辦公設備的基本技能。同時,還要求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具有較高的遵紀守法、嚴格自律的道德水準,不得利用特殊的職業地位損害客戶利益,不得為自己和親友非法謀取私利。可以說,券商作為證券市場的重要中介機構之壹,肩負著發展和完善證券市場的重任。其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直接決定了證券市場的交易秩序和效率。
3.經紀類證券公司必須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合格的交易設施。這是證券經紀業務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
4.經紀類證券公司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這些管理制度可以理解為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為客戶開立證券和資金單獨賬戶的制度、對客戶交付的證券和資金進行分戶管理的制度、對客戶委托交易進行如實記錄的制度、逐筆復核的制度和禁止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制度等。這些都是做好證券經紀業務必須遵循的基本規則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