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的順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壹般應按以下內容、順序和金額進行分配:
1.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
將本年凈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並計算可分配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正(即本年累計利潤),則進行後續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在年初無累計虧損的前提下,按照稅後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者轉增資本。但增資後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3.提取任何盈余公積金
任何盈余公積金的標準由股東大會決定,如確有必要,經股東大會批準,也可用於分配。
4.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息(分配利潤)
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並入當年分配。利潤分配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者用盈余公積金彌補。
凈利潤是指企業當期利潤總額扣除所得稅後的金額,即企業的稅後利潤。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所得稅法規定的標準計算並向國家繳納的稅款。是企業利潤總額的扣除。
指公司按規定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留存,也就是俗稱的稅後利潤或凈收入。凈利潤的多少取決於兩個因素,壹是利潤總額,二是所得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