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成功的表現形式之壹。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和《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已成為企業籌集資本、重組產權、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此類案件審理的難點。
股權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大廳窗口)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工商局登記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單,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
4.變更稅務登記證(持稅務變更通知到稅務局)
5、變更銀行信息(憑銀行基本賬戶開戶銀行變更通知)
公司股權變更所需信息: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本和副本(正本)
5.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誰將股權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壹並轉讓,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