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了這樣壹件奇妙的事情。林先生作為機長,從事的是開飛機的工作,就職於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這樣的好工作是很多人向往的,而作為機長,也能讓自己的孩子感到很驕傲。林先生於5438年6月+2020年10月向國航遞交了辭呈,以為可以正常辦理離職手續,沒想到國航將他告上法庭,索賠1.66萬元!我不理解辭職賠錢的行為。到底為什麽會這樣?
根據國航的描述,林先生是由國航出資培養的。完成學業後進入國航工作,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培養的規律,飛行員壹般要先上很長時間的本科學習,到航空公司後再接受兩個多月的崗前培訓。這是每個人都應該遵守的約定。只有合格的人才要參加至少半年的第二次副駕駛培訓,然後還要進行相應的考核。反正有很多層次。如果要完全成為船長,周期大概是10年。可見航空公司也很難。航空公司花了很多精力培養壹個機長,培養壹個機長至少要600萬到800萬。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飛行員的培訓費肯定會發生,但是飛行員離開航空公司,航空公司的損失肯定會發生。
因此,國航將林先生離職視為違約,壹紙訴狀訴至法院,要求林先生賠償違約金、培訓費等共計1.066萬元。但法院認為培訓費的準確性無從考證,最終判決阿林先生培訓費265438+萬了結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