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籌建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投資者,股權結構合理;
(二)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草案;
(三)出資人承諾出資或者認購股份,擬註冊的註冊資本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有明確的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組織架構和風險控制體系;
(五)擬任董事長、總經理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六)投資者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和規模調整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
法律依據:《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第七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籌建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投資者,股權結構合理;
(二)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草案;
(三)出資人承諾出資或者認購股份,擬註冊的註冊資本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有明確的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組織架構和風險控制體系;
(五)擬任董事長、總經理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六)投資者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和規模調整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