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創板退市時間:退市時間縮短為兩年,第壹年不達標st,第二年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期限為30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
3.重大違法退市指標:重大違法“壹退到底”,取消暫停上市,實施永久退市。
4.市場退市指標:構建交易量、股價、股東人數、市值四個退市標準,在保留現有未按期披露的財務報告和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基礎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退市指標。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第二條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壹)規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規則,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法律責任。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履行誠信義務,維護上市公司的獨立性,切實保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應依法運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作用。建立董事會與投資者的良好溝通機制,完善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科學界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中有關各方的權利和責任,完善中國特色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嚴格執行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加快實施內部控制標準體系,增強內部控制有效性。強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線要求,倡導最佳實踐,加強治理信息披露,促進決策管理科學化。開展公司治理專項行動,通過公司自查、現場檢查和督促整改,切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證監會、國務院SASAC、財政部、銀監會等單位負責)
(2)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以提高透明度為目標,優化規則體系,督促上市公司、股東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分行業完善信息披露標準,優化披露內容,增強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優化信息披露和編報規則,提高財務信息質量。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進行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做到簡明、清晰、易懂。相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按照資本市場規則,支持和配合上市公司依法合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