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直接融資。
發展資本市場是基礎設施投融資創新的基本保障。要逐步解決資本市場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和穩定發展的意見》提出的政策措施,加大資本市場改革創新力度,鼓勵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和市政公用企業更大規模發行債券融資;要加快市政債券發行試點;要鼓勵地方優質公用事業上市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融資,通過融資方式再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要鼓勵保險資金、社保基金等長期資金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2.建立地方金融控股集團。
對於城市基礎設施,所需資金量比較大,很多地方中小城市的商業銀行往往無法滿足。這與他們的資本實力、科技水平、機構布局、資本充足率、單壹客戶貸款比例等監管指標有關。如果壹個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占用了中小銀行的大部分貸款資金,不僅會影響銀行的風險管控,還會影響銀行的盈利能力。與全國性商業銀行相比,城市商業銀行生存壓力大,競爭明顯乏力,缺乏進壹步發展的後勁和空間,無法為本地區的城市建設融資提供相應的金融支持。
因此,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團可以發揮其撬動社會資金的杠桿作用。有關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以省級大型企業集團為基礎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團,通過介入和壯大地方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擔保公司等,發揮其在城市建設中強大的投融資功能。在適當的時候,可以充分發揮這些機構在資本市場的強大融資功能,通過商業銀行改制上市、保險資金進入基礎設施投資領域等方式,促進和支持城市基礎設施的融資和建設。
3.加快金融產品創新。
政府應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機構結合地區實際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同樣,監管可以采取“摸著石頭過河”的策略,通過放松監管來刺激創新,在創新中完善和加強監管。建立良好友好、有利的市場化融資環境,不斷創新融資手段。為使城市建設獲得足夠的建設資金和低成本的建設資金,應積極推廣信托、資產證券化、產業基金等金融工具,構建市場化的城市建設融資平臺。
第二,信用制度創新
1,加強政府的示範推廣
在信用主體結構中,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市場信用、企業信用、個人信用和整個社會信用都是基於政府信用而提升和發展的。因此,加強信用體系建設,首先要以建立政府信用為重點,充分發揮政府信用在社會信用建設中不可替代的示範和激勵作用。因此,政府職能的基本定位應迅速從“權力政府”向“責任政府”轉變,以規範高效的行政服務創造政府信用;要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解決依法行政和廉潔行政的問題;要把信用環境建設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目標,督促地方政府大力推進和建設金融基礎設施,發展和維護全社會信用平臺。
2.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在美國,有十多部關於金融市場信用管理的有效法律,如公平信用報告法、公平債務執行法和平等信用機會法。這些票據構成了美國黃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正常運行的法律環境。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地方政府信用法來規範地方政府的行為(如《政府信用法》、《公平征信法》等)。),以彰顯政府必須守信、利民的執政理念,有效遏制和懲罰政府信用缺失。我國作為信用建設的後發國家,這方面的立法剛剛起步,漏洞明顯,缺乏嚴格的法律。地方政府可以結合我國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信用機構的設立、信用管理體系的模式、信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政府、商業銀行等主體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地位、權利和義務、失信的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的規定和補充,為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
3、加快建立信用數據庫。
信用數據庫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必要基礎設施。要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把分散在政府部門、銀行、工商機構的個人和企業的信用信息匯集起來,成為公共的信用信息數據庫。在此基礎之前,數據庫群中的信息將逐步擴大到公安機關,實現壹定範圍內政府、金融機構、商家、個人信用信息的* * *利用,讓失信者無處藏身。地方政府要加快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各類信用信息的完全開放,將平臺數據庫端口與全國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正式連接,並與國內其他地區的信用信息數據庫互聯互通,努力在全社會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守信有利、失信難的良好環境。
4、加強信用中介機構建設。
信用中介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信用中介包括征信公司、征信公司、信用評估公司、信用擔保公司、信用保險公司等。他們職業的根本目的是獨立、公正、客觀、平等地為社會各界提供信貸產品或服務。既要通過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支持信用中介機構的建立和發展,又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管理,強化職業道德。對不講信用,出具評估、審計、驗資等虛假報告,擾亂市場秩序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觸犯法律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