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殼資源的出現可以看出,它是以上市公司中的殼公司為基礎的,是對經營業績不佳的上市公司的形象比喻。殼意味著沒有肉,上市公司被譽為殼,意味著經營業績差,經營困難,甚至有破產的危險。在國際證券市場上,“殼”公司是指擁有並保持上市資格,但業務規模相對較小或停止,業績壹般或沒有,總股本和流通股較少或暫停交易,股價較低或接近於零的上市公司。他們被稱為“殼公司”,通常分為三種類型:“真殼”公司,“空殼”公司和“幹凈殼”公司。
1.“實殼”公司是指業務規模較小、業績壹般或較差、總股本和流通股較少、股價較低的上市公司。“真殼”公司出現的原因比較普遍。任何證券市場,總會有業務規模小、業績平淡或不佳、股票發行量小、股價低的上市公司。在長期低迷的股市中更容易看到這樣的公司。
2.“殼”公司是指經營出現明顯困難或遭受重大損失,業務嚴重萎縮或倒閉,業務無發展前景,重組無望,股票仍在流通,但交易量和股價持續下降到很低水平,或股票被停牌、終止交易的上市公司。“殼”公司出現的原因很復雜,大多是在壹定條件下由“真殼”公司轉型而來。比如公司產品周期處於衰退後期,無法替代;公司所屬行業屬於夕陽產業,無法轉產;新產品開發和市場定位出現嚴重失誤,經營失敗;公司生產成本過高,競爭力弱;資源開采公司因資源枯竭或礦石質量下降、開采成本增加、開采價值損失而停止業務,從而轉變為“殼”公司。
3.“幹凈的殼”公司是指沒有負債、沒有法律糾紛、沒有違反上市交易規則、沒有遺留資產的“殼”公司。“空殼”公司的來源主要有兩個:壹是“空殼”公司的大股東在公司重組無望的情況下,辭退員工、出售資產、清理債務、解決法律糾紛等壹系列清理工作,最終只為自身發展或兼並新業務而維持“空殼”公司的上市資格;或者待價而沽,賣給想“買殼”的買家,賣給投行或相關專業投資咨詢機構。二是壹些專門做“殼上市”的投行或專業投資咨詢機構搜索“殼公司”。他們通過細致的調查,避開債務、法律糾紛等不利因素的“殼公司”,與分散在全國各地符合條件的“殼公司”大股東洽談並購事宜,完成買殼業務後清洗“殼公司”的外殼。在我國企業進入證券市場的準入制條件下,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已經成為政府授予的壟斷權利,憑借這壹資格可以獲得壟斷收入。而且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壹般都是各地優秀企業的代表,上市公司是企業改革的先行者,在探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換經營機制、進行制度創新等方面獲得的經驗和教訓都是非常寶貴的。
上市公司由於各種原因而拒絕成為“殼”公司。被重用後可以給用戶帶來巨大的收益,具體如下:1。他們可以繼續利用證券市場籌集資金。這是非上市公司夢寐以求的;2.廣告效應。公司上市可以大大提高公司產品的知名度;3.流動性強。上市公司股票以其規範性、可分離性和流動性為資產變現提供了便利條件;4.資本放大效應。上市公司可以用更少的資本支配和控制更多的社會資本。在我國特定的制度背景下,由於股票市場處於發展期,國家對上市公司采取了鼓勵政策,各地方政府都對本地上市公司給予政策支持,並為其提供稅收等優惠政策。因為上市公司有壟斷收入,上市公司會盡力保住上市資格,只有在經營困難難以為繼的情況下,才會考慮轉讓上市資格。中國證券市場發展歷史短,上市公司少,“殼”公司更少。中國上市公司總數占全國企業總數不到1%,中國證券市場規模不到美國證券市場的十分之壹。從65438到0995,發達國家證券化率為70.44,中國為23.4。在中國,公司上市實行嚴格的審核制度,“總量控制,公司數量有限”。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公司發行股票並上市的難度相當大,通過“殼”上市是大多數想要進入證券市場的企業的最後選擇。國家在政策上鼓勵企業資產重組,特別是“殼”公司的重組。可見,“殼”公司的市場需求是巨大的,“殼資源”是稀缺的。“殼”資源的虛擬性是指“殼”公司因上市資格而產生的價值,與實際生產中的生產要素並不對應,而是與特定的制度相關。如果市場沒有進入和退出的壁壘,“殼”公司就不會成為資源。“殼”資源的虛擬性是相對於物理資源而言的。壹般資源都有真實的物質載體,但“殼”資源並不是人們生活生產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它們是虛擬資產,只有在中國證券市場嚴格的準入限制下,才具有稀缺性和盈利性。“殼”資源的再生在於,壹般資源的使用通常是消耗的,價值是轉移的,而“殼”資源的使用會產生巨大的價值增值,把壹個沒有“肉”的“殼”公司變成壹個有“肉”的優質公司。這就好比勞動的使用價值,可以在使用過程中產生價值增值。如果“殼”資源使用不當,它可能繼續是壹個“殼”或再次成為壹個“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