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熱情接待公司來訪人員,避免冷落客戶,給客戶留下良好印象,維護中心品牌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貝勒學科英語(XX XX)培訓中心的所有員工。
第三,具體內容
1,整體接收原則
1)起身微笑問候或以正確的坐姿問候。
2)了解客人來訪的目的
3)回答來訪客人提出的問題或及時通知受訪者。
4)如果受訪者不能及時接待,安排訪客在接待處休息。
5)隨時提醒被訪問者,以便更快地與訪問者見面。
6)禮節性送別福建
2.根據來訪者的身份,確定接待級別(貴賓、高標準、壹般標準、拒絕)。
1)高規格接待:即來訪者高於被采訪者,或者來訪者對中心的業務和品牌有重要的積極作用,適合更重要的接待。
a面試官是上級領導。
b .教育當局
重要的政府部門
d預訂VIP
電子媒體
2)壹般規格:來訪者和被采訪者的職位和級別大致相同,大多數接待都是對等接待。
供應商
學生家長
投訴人
d約會等。
3)低標準接待,即來訪者職位低於受訪者。
4)拒載:保險推銷等影響正常辦公環境的行為和人員。
5)來中心參觀,壹般是同等規格或高規格接待。
3.接收方法
1)高規格接待:
根據中心的通知,帶領他們到會議室/接待區,在中心相關部門人員的陪同下,以咖啡、冷飲、茶水或其他方式招待他們。
2)壹般接待:引至接待區進行水接待,由被采訪人或相關部門派員接待。
3)候選人接待:HR人員負責安排初審到接待區或指定地點,HR人員負責安排復試到接待區或指定地點進行水接待。
3)臨時接待(與普通接待相同)
4)前臺的所有訪客將被引導至公司的接待區或會議室。
5)受訪員工負責帶領相關訪客到接待區/市場區洽談或會面。
6)禁止帶訪客進入學術區,特殊情況須經校長批準。
答
四、處罰規定
1.公司員工因接待不當投訴接待工作的,第壹次教育後責令改正,第二次口頭警告,第三次書面警告,第四次罰款50元。
2.如果接待方因接待不當而投訴接待工作,對公司聲譽和品牌造成壹定影響的,
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直至辭退。
3.如發現來訪者(高標準申請人除外)未帶來訪者證,將對被訪談者進行處罰,第壹次口頭警告與處罰相結合。
50元,第二次書面警告並罰款100元。
五、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起草,實施過程中的解釋權屬於行政部。
六、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貝樂學科英語(XX XX)培訓中心
X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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