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避稅實踐中,跨國納稅人避稅的方式有很多巧妙之處,防不勝防。有關國家的稅法越詳細,手段越多,越隱蔽。不管用多少招數,目的都是納稅人或受稅人的來源能否在不同國家的稅收管轄權之間轉移。跨國公司(跨越納稅人的法人)根據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以認定為公民或居民,這裏統稱為人的要素;征稅對象也指資本投入、勞務報酬或貨物交換所產生的收入或收益,這裏統稱為物質要素。兩者的運動就會形成避稅的方法。
第壹,通過人員流動避稅
在分析跨國公司住所地的變化之前,首先要了解各國確定公司法人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的標準,然後根據這個標準分析可能存在的避稅行為。對於企業公民來說,企業納稅人有無限的納稅義務;對於法人居民公司的納稅人,居民公司可以采取壹些技術性處理,避免成為居民納稅人。
1)部分股東不參與管理活動,其股份與影響管理層的權力分離,僅保留其財權。2)避免在高稅收國家註冊公司,最好是在國際避稅天堂或提供更多稅收優惠的國家。3)選擇非居民作為管理角色。4)不在高稅收國家召開股東大會或管理層決策會議,在這些國家以外做各種會議報告。國外會議的記錄必須包括國外做出的重大商業決策和詳細信息。5)避免從高稅收國家發送電話或其他電信指令。6)對於臨時或緊急的交易,建立單獨的服務公司,按照壹定的利潤納稅,避免全額納稅。
公司住所遷移避稅的目的是確定公司或有關機構的住所在哪裏,主要依據公司或機構的控制管理部門在哪裏。比如在法國註冊的公司可以是中國的居民公司,在中國註冊的法國公司可以是法國的居民公司。由此可見,壹家公司在其他國家的稅務管轄範圍內可以被視為居民公司,也不應該妨礙公司的母國將其視為居民公司。因此,利用住所變更逃避納稅義務的核心之壹,就是消除壹切使母國或行為發生國成為控制和管理地的實際特征,實現公司住所的虛無化。
例如,法國太古鋼鐵有限公司通過以下手段避免在英國擁有住所,成為英國納稅人:1)公司中的英國股東不得參與管理活動,其股份與影響和控制公司管理權力的股份分離。他們只享有領取紅利和參與分紅的權利。2)選擇非英國居民做管理工作,比如經理、董事會成員。3)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不會在英國召開,所有與公司有關的會議、資料和報告都在英國領土之外召開,文件不會保存在英國。4)通過英國電報、電訊和其他有關手段發布指示和命令。5)為了滿足突發事件附帶的交易等特殊需要,公司在英國單獨成立了服務公司,並按照核定的利潤率繳納公司稅,以免引起英國政府的極度仇視。事實證明,法國斯福爾鋼鐵有限公司的這些做法是非常正確和有效的。據悉,在1973至1985年間,該公司成功逃避英國應納稅款8137萬美元。
在利用公司住所變更避稅的過程中,也可以通過郵箱或者中間操作來完成。郵箱公司是指那些只有合法的組織形式,並在居住國完成合法註冊手續的公司。這些公司名義上應該從事的所有活動,都是由其他國家的公司或分支機構進行的。這些公司或分支機構是位於有投資稅收優惠和獎勵的國家的合法組織和實體,或者是那些故意制造賬面虧損,希望未來年度利潤可以相互抵消的公司和實體。他們往往不僅名義上享受各種稅收優惠,還有其他轉移收入的途徑。中間操作和郵箱公司不太壹樣。它是在收入的來源地和最終接受者或受益人之間設立壹個中心機構。公司的機構通常設在避稅港、自由港,或者有壹定稅收優惠的國家。當中心的收入或利潤積累到壹定程度和規模時,可用於再投資或其他用途。中介公司的避稅功能主要體現在獲取股息、利息、不動產和有價證券。對於有稅收協定的國家,中間操作的方法更重要。
第二,通過人的不流動性避稅
人的不可流動性是指跨國納稅人不離開原居住國,而是通過其他方式改變其居民身份,以逃避其在高稅收國家的無限納稅義務,或者在形式上將其收入或財產與自己分離,以逃避在居住國對這部分收入或財產納稅。
人的非流動避稅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虛假遷出住所,壹種是住所不遷出。
所謂虛假遷出住所,是指從法律上講,跨國納稅人遷出了高稅收國家,但實際上並未在其他任何地方取得住所。高稅收國家的跨國納稅人,即使實際上是該國居民,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不是該國居民,就可以減輕甚至免除他的國際納稅義務。
所謂住所不遷出高稅國,是指跨國納稅人並未合法遷出高稅國,只是在其他低稅國建立了信托財產或其他信托關系,以逃避納稅。跨國納稅人通過信托的方式轉移收入或財產,將自己的財產轉移給受托人保管和管理,從而將納稅人與其財產或收入分離,從而在法律形式上消除了人與物之間的壹些聯系因素,但使分離的財產或收入仍受法律保護。從而使委托人不再需要對這部分財產及其收入繳納財產稅和所得稅,並能有效規避他在居住國的納稅義務,因為納稅義務已經從委托人轉移到受托人身上,受托人承擔的稅收最終也會轉移到委托人身上,但如果委托人選擇了低稅收國家的受托人,其總體稅收必然會減少。例如,新西蘭朗逸橋公司為了逃避自己的所得稅,將其年利潤的70%轉移到巴哈馬的壹家信托公司。因為巴哈馬是世界著名的自由港和避稅天堂,稅率比新西蘭低35%-50%。因此,新西蘭朗逸橋公司每年可有效避稅300萬至470萬美元。
第三,利用物流避稅
在國際避稅中,資金、商品或服務的重要性不亞於人流,但在某些方面略勝壹籌。這是因為人員流動過於明顯,容易成為高稅收國家反避稅措施的主要目標。相比之下,在壹些避稅活動中,資金、商品和服務的流動更加隱蔽,產生的效益有時比人員流動產生的效益更好。但是事物流動的具體手段相對更復雜。
1.設立從事免稅活動的常設機構轉移貨物。壹個跨國企業往往需要建立許多外國常設機構,其中壹些機構專門從事免稅業務活動。當壹些常設機構所在的國家根本沒有常設機構免稅規定時,可以將需要儲存或加工的貨物轉移到有免稅活動的常設機構,以達到避稅的目的。
2、利用常設機構轉移財產。跨國公司應始終考慮和權衡轉出機構和轉入機構所在國的不同稅收,以及營業財產的不同評估和計算方法,利用常設機構之間的營業財產轉移,使當前或未來的納稅義務最小化。
3.利用常設機構進行虛擬財產租賃。跨國公司利用與常設機構所在國不同的稅種,通過虛構財產租賃人為轉移費用,達到避稅的目的。
4、利用常設機構轉移服務。跨國公司的總部和常設機構,或者常設機構,往往會互相提供不按規定扣除的勞務費,比如技術服務費、廣告費等。因為這些轉移的勞務支出是不允許從被轉移機構的收入中扣除的,當這種勞務支出從高稅收國家轉移到低稅收國家時,就可以被高稅收國家的轉移機構用來實現避稅。
5、使用常設機構轉移管理費。外國常設機構在多大程度上參與管理活動,應承擔多少管理費用,應分享多少利潤,這是壹個復雜的問題。壹些國家的雙邊稅收協定對此有具體規定。有的規定了固定的利潤分享比例,有的規定利潤分享比例根據常設機構參與管理活動的程度確定。但無論如何,很容易被國際逃稅者利用。對於前者,應該有壹個適當的管理費用分配標準,而對於後者,應該找到壹個適當的參與管理的規模。
6、常設機構的使用損失。跨國公司充分利用不同國家對待企業虧損的不同政策或規定,使最有利國家的常設機構在最有利的時間遭受損失,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此外,跨國企業還可以利用常設機構之間的匯率變動來避稅。跨國企業的境外常設機構經常以不同貨幣結算。由於匯率經常劇烈波動,常設機構的損益計算會出現人為的結果,從而成為避稅的有效手段。
上面提到的跨國公司常見的幾種避稅方式,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會結合起來,達到最大程度的避稅。只要了解以上方法,就不難識別出它們可能以各種組合出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