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以前,由於體制、管理和歷史的原因,我國礦產資源開發處於粗放式管理狀態。大多數礦山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導致礦山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礦山地質災害頻發,不僅威脅著礦區居民的生產生活安全,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影響和制約了我國礦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20世紀90年代初,礦山環境反復破壞和惡化的趨勢引起了中央政府和各級政府的廣泛關註,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工作逐漸提上日程。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先後在全國建立了煤炭、石油、有色金屬、黃金等礦山、燃煤發電、燒磚等20多個不同類型的土地復墾試點。國家環保總局結合國家生態示範區建設試點,在馬鞍山、淮北、遷安等10多個市縣開展了礦區環境保護與生態重建生態示範區建設試點。冶金、煤炭、化工、有色金屬等部門也從自身行業實際出發,啟動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試點工作。例如,神華集團公司自1986開發神府東勝礦區以來,堅持開發建設與汙染治理同步實施,先後建設了選煤廠汙水處理廠、煤泥水處理系統等壹批環保設施,打造了礦區防護林帶,不僅有效改善了礦區水環境和大氣環境質量,還使礦區植被覆蓋率由原來的14%提高到39%。再比如馬鞍山南山鐵礦,壹個有80多年開采歷史的老礦,地表植被已經完全破壞。為了做好土地復墾工作,該礦成立了復墾領導小組和專職復墾小組。經過幾年的努力,廢棄地的復墾率已經達到70%。魯善喜礦務局王莊煤礦采用人工造林綠化新技術,為矸石山綠化探索了壹條新路。不僅治理了礦山“三廢”,復墾了土地,恢復了生態,而且樹立了榜樣,為推動全國礦區環境保護工作做出了貢獻。
2001至2002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從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中投入2350萬元,地方自籌資金30521.6萬元。選擇全國礦山環境問題突出的16個省(區、市),安排18個國有老礦山開展礦山環境治理試點(山東、湖南安排兩個試點),治理礦區類型包括鐵礦、煤礦、鉛鋅礦、銅礦、石材礦,治理對象包括礦區礦山環境恢復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驗收結果表明,由於中央和地方配套資金的相互支持,90%的項目已超過設計數量,18項目工程質量達到預期要求,全部通過驗收。通過項目的實施,長期威脅居民生產生活安全的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得到治理,長期廢棄和廢棄的土地得到復墾,千瘡百孔的礦區生態環境得以恢復。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後續項目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在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03年6月5438+065438+10月10,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發布了《關於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正式開始使用兩項礦山環境治理專項資金。主要治理對象是計劃經濟時期建設的國有礦山,重點是:①采礦活動引起的地面開裂、沈降、塌陷等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治理;(2)處理采礦活動引起的區域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枯竭和危險尾礦壩;③采礦活動形成的尾礦的處理和綜合利用。
近年來,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逐年加大對礦山環境治理的投入。2003年,全國22個省(區、市)批準實施了74個礦山環境治理項目,中央投資6543.8+72億元。2006年,31個省(區、市)批準實施了339個礦山環境治理項目,中央財政投入1,31.6億元。從批準項目數來看,2004年和2006年有較大增長,分別增長129.73%和75.77%。中央政府對該項目的投資呈穩步增長趨勢,年均增長66.30%。截至2003 ~ 2007年底,31個省(區、市)批準實施了1118個礦山環境修復項目,中央財政共投入3710億元。
同時,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增強,根據各省(區、市)礦山環境治理的目標,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保障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地方財政對礦山環境治理的投入也呈逐年增加的趨勢。而且由於國家出臺了壹系列鼓勵參與礦山環境治理的優惠政策,極大地調動了企業和個人投資礦山環境治理的積極性。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以來,全國用於礦山環境治理的地方財政資金達4億元,企業自籌資金達155438+000萬元。
1.2.2治理成效
隨著我國礦山環境保護和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逐步健全、完善和進壹步落實,以及國家和省(區、市)行政主管部門的日益重視和監督,隨著公眾和礦山企業礦山環境保護意識的不斷提高,礦山開發商重開發輕保護、肆意破壞和汙染礦山環境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特別是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正式啟動兩項礦山環境治理專項資金後,全國各地有序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部分國有大中型礦山、閉坑礦山和找不到責任人的礦山地質環境逐步得到恢復和治理,收到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同時,已實施項目的示範作用和相關鼓勵政策的出臺,極大地鼓舞和激發了企業和個人參與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的積極性,使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的資金投入更加多元化,範圍更加廣泛,成效更加顯著。
1.2.2.1礦山占用破壞土地的恢復與治理
截至2007年底,全國已恢復治理礦山占用破壞土地總面積15.5萬公頃,治理率9.35%。目前,我國在礦山占用破壞土地恢復治理過程中,普遍遵循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壹的原則,要求土地復墾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相協調,復墾土地以農業為主,宜糧宜林、宜牧宜漁。其次,用於建設主題公園、人工湖等生態景觀修復等建設用地。
(1)采空區沈陷控制現狀
我國開采沈陷區主要分布在煤礦,其次是石膏礦和金礦。塌陷區的治理措施根據塌陷規模區別對待:對於埋深較深的常年澇區,壹般采取清淤擴容、淤泥圍墾等措施,修建人工湖、魚塘、水田;對季節性漬澇地區,要實施挖溝排水,修建梯田、條田,發展特色種植;對塌陷、變形的土地,進行削高凹陷、回填平整、補植、植樹種草或作為其他建設用地。例如,甘肅省華亭縣對東華煤礦塌陷區進行了復墾,改造成面積8.64萬平方米的人民廣場,成為縣城居民的聚會休閑場所。黑龍江省七臺河市對煤礦塌陷水域進行綜合整治,治理塌陷土地9.26公頃,建設了具有休閑娛樂功能的羅燕湖景區。山東省棗莊市針對石膏礦塌陷,堅持以挖塘造地為突破口,發展名優養殖業,擴大桑葚種植面積,打造種植、養殖、加工相結合的立體高效塌陷治理示範區。治理塌陷地3000多畝,挖掘魚塘133個,面積近900畝,改造平整耕地2700多畝。整個石膏礦區開始進入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軌道。
(2)露天礦管理現狀
隨著生態省(區、市)建設活動的開展,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對“三區兩線”(即城市規劃區、風景名勝區、地質遺跡保護區、重要公路或鐵路、沿海岸線)可視範圍內的破損山體和廢棄采石場進行了治理。
露天礦管理的原則是減少崩塌、滑坡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保障礦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恢復采場被破壞的地表植被,使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目前主要的治理措施是先卸載不穩定巖土,消除致災隱患,再對取土采礦的邊坡、坑進行清理平整,便於復墾綠化;挖坑回填客土或用客土覆蓋網,在巖質邊坡上噴灑客土等技術,會使裸露的采掘面迅速變綠。在清理不穩定巖體的前提下,治理效果較好的江蘇蘇州王山露天采場,對土質差硬、坡度大的基巖邊坡采用客土噴播方式,對土質好、坡比小的山體采用厚層基質法、綠化技術等施工技術,有效保護了原裸露邊坡,減少了水土流失和滑坡隱患,快速改變了景觀。經過三年的治理,形成了喬、灌、地混合的自然種群,植被生長旺盛,根系硬化,生物保護明顯。改造後的露天礦已成為蘇州吳中經濟開發區壹道亮麗的風景線。山東省威海市根據自然環境條件,因地制宜,采取了土石方工程、植物工程、噴塗工程相結合的綜合治理方法,對露天礦進行治理。2000年共噴播陡坡30萬平方米,堰長9000米,填方量654.38+0.8萬立方米,石方量9000立方米,種植藤蔓654.38+0.5萬株,喬灌木3萬株。福建省龍巖市上杭紫金礦業根據礦山每年編制的植被恢復計劃,遵循穩定壹片,恢復壹片的原則。目前已實行草、灌、喬、藤相結合,通過人工種植、機械噴灑等方式進行植被恢復。2001金礦區,種植草皮4.5萬平方米,樹木8萬株,成活率在85%以上。2001年底,紫金礦業為實施“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的礦山可持續發展戰略,開始實施紫金山工業旅遊項目。經過1多年的開發建設,先後投資2000萬元,建設成為福建省獨具特色的新興旅遊區。2002-2003年接待遊客6.8萬人次,累計旅遊收入81.5萬元。
(3)尾礦庫和固體廢物堆放場的處理現狀。
為了減少粉塵,凈化礦區空氣環境,防治水土汙染、水土流失、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增加礦區土地的可利用性,建設環境優美的綠色礦山,治理尾礦庫和固體廢棄物堆放場,已成為當前礦山環境管理的主要工作。
現階段我國尾礦庫和固體廢物堆放場的管理原則是多元化發展、變廢為寶、提高利用率、減少囤積、復墾土地、恢復生態。在現有的經濟技術條件下,尾礦和固體廢棄物被廣泛用於建築、發電等行業,如加工成新型建材或制磚、鋪路、充填塌陷區等。湖北省武漢鋼鐵公司大冶鐵礦利用尾礦砂制作新型微晶玻璃花崗巖建材和仿古陶瓷工藝品,利用礦石粉碎的細石灰石粉尾礦生產高標號水泥。安徽銅陵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所屬的五公裏尾礦庫,建起了無土復墾示範點。如今,風沙彌漫的尾“灘”成了沿河綠化帶。雲南錫業集團有限公司左山礦山廠尾礦庫已復墾為225畝竹林。對於不能利用的尾礦和固體廢棄物,可就地回填采場和礦坑,覆土,用於人工造林,恢復為耕地等。,或者充分利用微生物技術直接在渣堆上回收。通過各種形式的治理措施來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恢復自然景觀。如山西孝義、廣西平果等礦山固體廢棄物復墾中,采用了壹系列加速生土固化技術,建立了剝離、排土、復墾相結合的新工藝。利用內生菌根真菌微生物工程技術增加土壤活性,將工程復墾與生物復墾有機結合,成功實現了排土場的植被恢復。
1.2.2.2礦井廢水處理
目前,我國礦山廢水廢液年均產生量約為60.88億立方米,年處理能力為65.438+0.681.00億立方米,年綜合利用能力為65.438+0.744億立方米,綜合利用率為28.64%。
礦山廢水按生產工藝可分為采礦廢水和選礦廢水;根據廢水的pH值,可分為酸性廢水和堿性廢水。礦山酸性廢水主要來自礦坑水、廢石堆浸濾液等。礦山堿性廢水主要產生於選礦作業。礦山廢水中的主要汙染物包括重金屬、酸類、有機汙染物、石油汙染物、氰化物、氟化物和可溶性鹽類。廢水汙染中最常見的是重金屬汙染和酸汙染。廢水中的重金屬元素主要有鉛、鋅、鎳、銅、汞、鉻、鎘、鈷、錳、鈦、釩和鉍。目前,我國礦山廢水的處理方法主要有中和法、微生物法和人工濕地法。處理工藝比較先進成熟。如甘肅省金川公司先後建設了礦山、選礦、冶金、化工動力等各生產環節不同生產工序排放的鎳、硫酸、氯堿、鍋爐、高鹽廢水等貴金屬離子及其他廢水處理站,年處理能力達500萬噸,未使用的廢水排入尾礦庫,減少了對礦區附近水土的汙染和破壞。
1.2.2.3礦井地質災害治理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因采礦誘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沈降、地裂縫等地質災害12000余起,受災面積33.98萬公頃,治理面積6.79萬公頃,治理率19.98%。
根據我國各類礦山地質災害的發育現狀、致災機理和危害程度,結合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條件,現階段我國礦山地質災害治理的原則和工程措施為:①對於危害嚴重、治理難度大、治理投資回報不理想的地質災害,壹般采取搬遷避讓措施。2003年6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遼寧考察時,就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下達了“四項軍令狀”:盡快落實,公開透明,責任到人,加大投入。不久,國家有關部門開始安排東北煤炭城市塌陷區治理專項資金,東北三省政府全力以赴投入采煤塌陷區治理工程,總面積達900多平方公裏。治理工程包括建設住宅小區,維修加固住宅小區,新建學校、醫院、幼兒園等配套設施,維修加固部分受損學校、醫院、道路、供(排)水管道、供熱管道等。目前,遼寧已安置沈陷區受災居民2.8萬人,占安置戶數的70%以上。已建成居民住宅240多萬平方米,學校、醫院等配套設施25萬平方米。吉林省采煤沈陷區新建住宅小區竣工面積82萬多平方米,安置居民1.36萬人,各項配套建築設施也同步進行。黑龍江省面積400多平方公裏。截至2006年5月底,新開工住房223萬平方米,占下達計劃的78%。項目建成後,預計沈陷區搬遷33112戶,占下達計劃的70%。(2)對於點狀分布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應采取部署群測群防監測系統、實施治理工程、開展重點區域專項監測等措施。如甘肅小廠壩鉛鋅礦1138平硐不穩定邊坡(潛在滑坡)變形面積約65438+萬平方米,其主要誘發因素是汛期地下水位上升導致高陡基巖邊坡上殘坡積碎石土變形蠕變。在對邊坡位移進行定期監測的基礎上,采取了格構加固、修築擋土墻、地表排水、植樹種草等工程措施,有效地抑制了邊坡蠕變變形的進壹步發展。
1.2.3中的問題
近年來,雖然我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取得了壹定的成績,但由於工作剛剛起步,無論是政策法規、管理機制、資金保障,還是技術標準,都需要改進和完善。主要問題如下:
1.2.3.1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尚未進入法制化軌道,管理機制不健全。
近年來,雖然我國制定頒布了壹系列涉及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的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大多限於原則性的要求,可操作性差,難以具體落實。在管理體制上,執法單位之間存在重疊和空白。特別是治理主體單位與上級機關及相關單位的關系,在很多方面都沒有明確界定,無論是法律上還是經濟上。在礦山環境管理過程中,應遵循哪些原則來確立各方的責、權、利關系?如何建立和保護治理後的成果,即環境產權和復墾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這些問題是原有法律沒有涉及的,亟待完善。
1.2.3.2我國采礦歷史悠久,環境破壞嚴重,治理難度加大。
長期以來,由於環境保護意識薄弱、礦山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健全、管理滯後,以及采礦條件、采礦方法、生產工藝、技術水平、設備條件等綜合因素的影響,我國礦山環境遭到嚴重破壞。我國礦山環境問題分布廣泛,類型復雜,災害概率高,突發性強,隱患多,災害嚴重。它不僅嚴重影響和制約著國民經濟的發展,而且威脅著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引發壹系列社會問題和矛盾。然而,我國礦山環境恢復與治理起步晚,規模小,投入有限。隨著開采規模和強度的增加,礦山環境問題將日益突出,治理難度也將越來越大。
1.2.3.3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資金短缺,投入機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的資金主要來自三部分:壹是中央財政從兩權的特許權使用費和價款中安排壹定的資金,由於歷史欠賬太多,遠遠不能滿足礦山環境治理的需要。二是地方財政從收取的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中安排部分資金,主要用於礦產資源勘查等支出,用於礦山環境治理的支出極其有限。三是礦山企業繳納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由於礦山環境治理項目投資大,其經濟效益不突出或滯後,缺乏礦山環境治理相關激勵政策措施,導致礦山環境治理投資回報率小,因此其他資金投入少,投資機制不暢,尚未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礦山環境治理投資機制。
1.2.3.4礦山環境保護與管理技術標準和規範亟待制定。
雖然我國在不同層面開展了零散的礦山恢復與管理研究工作,也開展了不同類型廢棄礦山的示範項目,但這些工作積累的經驗和數據與形成體系的標準和規範仍有較大差距,導致我國礦山環境恢復與管理的目標和任務不明確,管理有效性缺乏依據,管理技術不規範。因此,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布局隨意,技術含量低,部分治理項目治理效果不明顯,難以達到預期效益。為盡快提高我國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技術水平,規範恢復治理項目的技術路線選擇、工作量布局、質量控制、預算編制和預期成果目標設定,建議國家有關部門設立專項資金,集中壹批技術力量,盡快研究制定礦山恢復治理的方法、標準或規範,指導全社會礦山恢復治理工作。
1.2.3.5重前期治理輕後期管理,影響礦山環境治理效果。
自2001以來,壹大批礦山環境治理項目相繼開展。大部分項目處於治理前期,因為有資金保障,主管單位和實施單位都很熱情,不僅嚴格按照設計施工,而且監管力度很大。但項目審核驗收後,由於缺乏後續資金支持,部分治理項目後期維護工作處於停滯狀態,行政監管也處於缺位狀態,壹定程度上影響了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