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果是平價轉讓,不需要交稅。比如股東權益是654.38+0萬,就按654.38+0萬轉讓,不交稅。
如果是溢價轉讓,溢價部分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比如股權654.38+000萬,如果以200萬轉讓,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654.38+000)乘以20% = 20萬。價格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確定,沒有規定。其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收入-本金(原值)-合理稅收。
2.有意轉讓的股東或公司股權事務經理(以下簡稱申請人)到中心櫃臺領取並填寫《青島市企業職工股權轉讓申請表》,然後回公司辦理相關確認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2009〕285號)“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參照每股凈資產或者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申請人在中心辦理股權交割手續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職工股權轉讓申請表》(壹式兩份),由轉讓雙方簽字並加蓋手印和公司公章;
2.股東會或董事會關於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
3.原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因本次股權轉讓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4.轉讓雙方股東的原始股票;
5.受讓方新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6.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
1.股權交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後,但在企業變更股權登記前,有納稅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代扣)申報,並憑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免稅或無稅證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是股權交易雙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股權轉讓交易尚未完成。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更情況報告表》(表格樣式和聯次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自行設計),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三。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由企業變更股權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獲取個人股權轉讓信息,對股權轉讓涉稅事項進行管理、評估和檢查,依法處罰其中涉及的稅收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