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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是什麽意思?

勞務派遣具體是指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從派遣單位選聘所需人才,通過派遣公司為被派遣人員辦理勞動合同管理、工資支付、社會保險、檔案保管、員工溝通、勞動爭議處理等管理服務的壹種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年假如下:

1,勞務派遣有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工作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員工享受5天年休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辦理勞務派遣資格的具體情況如下:

1.開辦勞務派遣組織,由主辦單位按隸屬關系經縣勞動保障局和市屬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後,向市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

2、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出具證明;

3.主辦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持資質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法人登記。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被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然後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的壹種用工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58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內容。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第五十七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應當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批準的,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勞務派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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