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方式如下
1.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舉報。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200-300元,勝訴公司承擔全部費用)。
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4.按照國家的規定,在仲裁或者訴訟中,可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還可以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4.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舉報,可撥打勞動保障熱線12333。投訴的時候需要實名投訴,要提供身份證號和姓名。可以打幾次電話投訴;或者去當地勞動站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這些機構是專門處理勞動爭議的,他們會來調查處理。
如果不解決,最後,就要執行勞動仲裁。如果公司能說明不是扣發工資,而是依法計算工資減少只是因為雙方約定的考勤和獎金,上述機構不予處理。這種情況下,如果妳認為公司確實貪汙,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以支付賠償金:
(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勞動法
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克扣員工工資的情況,需要根據造成的犯罪事實進行處理。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克扣工資,即使是正常的代扣情況,比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等,也要向員工說明後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