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讓我想起117億補稅事件出來後,很多明星也陸續註銷了工作室;
但當時除了範冰冰被擠了出來當出頭鳥,其他明星好像都在名單上?隱藏?是嗎?
此時取消藝人工作室也與117事件有關。
甚至還有粉絲陸續開了樂華,不是人,冒充他們的藝人,要求樂華是個人;
也有粉絲表示希望樂華的操作不要影響到旗下藝人。
經紀公司,尤其是簽了藝人的經紀公司,往往收入不可估量,所有可能的避稅手段都暗藏其中?門道?;
最常見的是註冊工作室避稅;註冊工作室就是拿個人獨資企業的稅,而不是個人所得稅。這兩種稅的稅額是不同的。個人獨資企業的稅額更低,甚至可以省幾千萬的稅。
還有壹種,?陰陽合同?;藝人的收入分為稅前收入和稅後收入;比如2000萬陽約公開申報納稅,6000萬陰約通過多層關系轉給藝人,但這是違法的。
無論國內還是國外,娛樂圈開設藝人工作室的操作普遍存在。
18,範冰冰偷稅漏稅,被國稅機關追繳稅款和滯納金;
2002年,劉曉慶演員也因逃稅被捕;
連117的名單都沒有公開?
首先,藝人收入極高,依法納稅是我國每個公民的義務。最後,國稅系統是否存在問題,為什麽總有明星藝人偷稅漏稅,如何通過稅務系統避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