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職員工處理公司誹謗的方式是,公司可以與員工協商,要求其承擔停止侵權、道歉、更正或刪除誹謗內容的責任。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也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協商不成,可請第三方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28條規定,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報紙、網絡等媒體報道的內容失實,侵犯其名譽權的,有權請求媒體及時采取更正或者刪除等必要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千零三十壹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或者貶低他人的榮譽。獲得的榮譽稱號應當記錄而未記錄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記錄;取得的榮譽稱號記載有誤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更正。
第二,公司如何補償被辭退的員工?
被公司辭退員工的賠償:員工被公司辭退,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員工。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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