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本身就有風險,客戶正常的損失要自己承擔,不能起訴。如果理財公司存在重大過錯,導致客戶損失,客戶可以起訴理財公司,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對金融欺詐案件的起訴不壹定會導致對銷售人員的起訴。詳情如下:
1.如果業務員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欺詐,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2、如果業務員明知公司從事欺詐行業,仍從事該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主犯,犯罪後果主要由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擔;
3、如果公司是空殼公司,是為了從事犯罪行為而成立的,將承擔更嚴重的刑事責任。
如何應對財務欺詐;
1.如果業務員有欺詐行為,比如虛假宣傳,故意隱瞞風險,那麽投資者有權起訴業務員賠錢。本案中,業務員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行為,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責任,要求賠償自己的損失。
2.如果業務員沒有欺詐行為,但是存在過錯,比如沒有向投資者充分說明風險,沒有按照投資者的要求進行投資操作,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投資者也可以起訴業務員賠錢。本案中,業務員的行為雖然不構成違法行為,但已經違反了合同,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業務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需要提醒的是,投資者需要收集足夠的證據,如投資合同、交易記錄、證券賬戶信息等,證明自己的投資損失和業務員的過失,才能起訴業務員虧損。同時,投資者也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便在起訴過程中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綜上所述,是否起訴業務員財務欺詐,要看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