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P2P平臺下的債權合同轉讓模式。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這是壹種非典型的方式——P2P離線模式。借貸需求和投資既是分解的,又是結合的。我作為第壹大債權人,把錢借給借款人,然後拿到債權進行分割,通過債權轉讓的形式把債權轉讓給其他投資人,獲得貸款資金。其框架體系可視為左邊資產對接,右邊債權對接。平衡系數是指對外貸款的金額必須大於或等於轉讓的債權。如果貸款金額實際少於轉讓的債權,則等於轉讓不存在的債權。根據《關於進壹步打擊非法集資的通知》,屬於非法集資範疇。
3.大型金融集團推出的互聯網服務平臺。這類平臺有大集團背景,從傳統金融行業向互聯網布局,商業模式更金融,更“專業”。
4.基於交易參數,結合O2O(在線到
線下,將線下商機與互聯網結合)。這種小貸模式開創的P2P小額信貸業務憑借其客戶資源、電商交易數據、產品結構等優勢。線下成立的兩家小額貸款公司服務於其平臺客戶。線下商業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