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聯通女高管和市長老公受賄收百萬車庫是怎麽回事?

聯通女高管和市長老公受賄收百萬車庫是怎麽回事?

中國聯通監察室巡視員李學軍及其擔任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的丈夫孫宏誌,利用其丈夫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市長的職務便利,收受華美集團、吉林中東集團有限公司等4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433萬元,並為這些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他們得到的財產不僅是現金,還有房產和汽車。

李學軍因積極返還贓物而被從輕處罰。法制晚報記者今天上午獲悉,李學軍被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此前,其丈夫孫宏誌因受賄罪、貪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1.8萬元。據了解,孫宏誌案涉案金額為654.38+0420萬元。

聯通高管被抓?丈夫早被判刑。

49歲的紀檢員李學軍,原系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監察室人,因涉嫌受賄罪於6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依法逮捕。李學軍的丈夫孫宏誌曾任松江市市長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201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孫宏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該案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泰安市泰山區法院審理。

公開資料顯示,孫宏誌歷任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局長、黨組書記,松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代市長、市長、司長、副司長。

2017 2月17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原副局長孫宏誌犯受賄罪、貪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孫宏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1.8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孫宏誌利用擔任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松原市委副書記、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副司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申請、貸款核銷、工程承包、職務晉升等方面的幫助。,並單獨或夥同其妻* * *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54.38+04.2萬元。

2009年春節前至2004年6月2011,被告人孫宏誌利用擔任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貪汙公款人民幣1.64萬元。

至案發,被告人孫宏誌家庭財產及開支折合人民幣3525萬余元,其中能說明來源的財產折合人民幣2571萬元。孫宏誌對折合人民幣953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侵吞國有資產?營利老板,謝謝妳送車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2月,孫宏誌擔任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期間,在明知其丈夫孫宏誌與吉林省煤礦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有上下級關系的情況下,與孫宏誌協商,收受潘某價值人民幣32.26萬元的帕薩特轎車壹輛,供使用。

據交代,2002年前後,潘為她和孫宏誌購買了壹輛帕薩特轎車,價值30萬元。2009年左右,她把車輛賣了,所得款項20萬,用於自己開銷。

說潘送車是為了感謝孫宏誌對他的支持和幫助,因為孫宏誌曾經是吉林省煤炭工業局的領導,後來是松原市市長。潘從事煤炭行業,他向孫宏誌要東西,孫宏誌關照潘。

孫宏誌交代,2003年,他想給弄輛車,就向潘借了,潘同意了。在他和選了壹輛車後,潘買了壹輛新的帕薩特,並以公司的名義落戶。他曾說要把車還給潘,潘說不要。

2009年,他與李學軍協商出售汽車,所得25萬元歸李學軍所有。孫宏誌說,他在擔任煤炭局局長期間,在公司改制過程中幫助潘,剝離國有資產,成立純私營公司,使潘獲利。

潘在證詞中說,2003年,孫宏誌讓他弄壹輛車給開。他說“公司的車都舊了,想給嫂子買輛新的”。後來,他按照孫宏誌選定的車型買了壹輛新車,交付給孫宏誌和李學軍。

2007年,孫宏誌稱該車不再需要,應歸還給潘,潘稱車是給他們的。後來孫宏誌找他要了車輛手續,處理掉了。潘說,在公司改制過程中,孫宏誌為他提供了幫助,改制是按他的想法進行的。他在剝離國有資產後成立了壹家私營公司,他獲得了巨大的利益。

幫中煤承攬工程?以投資的名義獲取利益

法院審理查明,李學軍、孫宏誌以合作投資的名義,收受華美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安某給予的60萬元,為安某的公司在礦山工程總承包資質、承包煤礦建設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

李學軍交代,2007年,她與孫宏誌協商,以李某紅的名義向安某公司投資50萬元。實際上他們並沒有出資,50萬元的實際出資人是安某。2009年,安某公司向她提供的賬戶打入60萬元,這筆錢後來被取出。

安某在證言中稱,孫宏誌在擔任松原市市長之前,為華美公司提供了很多幫助。比如,在華美集團困難的時候,孫宏誌幫助向省煤炭局借款,用於企業經營。在公司資質不夠的時候,只是在孫宏誌的協調下,才順利取得了資質。孫宏誌還向相關項目負責人打招呼,幫助安某公司順利承接部分項目等。"為了表示感謝,我給了李學軍夫婦壹些錢."

幫人拿項目當人大代表不敢拿投資分紅。

在向夫婦行賄的人中,張給的錢最多。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5月,孫宏誌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副書記、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為米能源公司董事長張某、及其丈夫孫宏誌以合作投資的名義,收受張某給予的人民幣300萬元。

據交代,在孫宏誌擔任松原市市長期間,張某在松原市有壹個油田項目,需要孫宏誌支持,張某給了他們300萬元作為入股。她與孫宏誌商量後,決定用董的假身份辦理入股手續。之後本金加分紅1 * * * 413萬元壹直在賬上,怕被查她也沒收到。

根據張提供的自公開材料,孫宏誌、支付的分紅均掛在賬戶上,隨時可以領取。

孫宏誌不僅幫助了張公司,還免除了張公司偷稅漏稅的稅款罰款。在相關人士的運作幫助下,張最終當選為松原市人大代表。

?庭審和丈夫受賄433萬?受審時認罪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2月至2010年6月,李學軍在其丈夫孫宏誌擔任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局長,吉林省松原市委副書記、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長期間,明知孫宏誌利用職務之便,為華美集團有限公司、吉林中東集團有限公司等4個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

李學軍不僅獲得了現金,還獲得了汽車和股票分紅。

法庭上,李學軍認罪悔罪,表示願意接受法律制裁,真誠悔罪,爭取早日回歸社會和家庭。

她的辯護人說,檢察機關指控接受王的幫助裝修房子和購買家具不應被視為受賄。因為在房屋裝修前,和孫宏誌明確表示,只需要王支付裝修費用。裝修結束後,他們明確表示要將裝修費用返還給王。

辯護人稱,和孫宏誌在該房屋居住壹段時間後移居北京,王夫婦此後幾年也在該房屋居住。王夫婦不交房租,可以視為兩家人正常的人情往來,也可以視為房租和裝修款的相互抵消。因此,不應認為李學軍、孫宏誌具有受賄的主觀故意。

此外,辯護人還提出,李學軍是行賄罪的從犯,認罪、悔罪,退繳全部贓款,建議從輕處罰,緩刑。

判斷?受賄?退還贓物,從輕判處緩刑

法院認為,李學軍及其丈夫孫宏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孫宏誌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已構成受賄罪。在李學軍、孫宏誌受賄犯罪中,李學軍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李學軍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於坦白。同時,鑒於其積極認罪悔罪,自願繳納罰金,贓款贓物已全部退還,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泰安市泰山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學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0萬元。

  • 上一篇:老年人的十大零食
  • 下一篇:龍巖市交通局的主要職責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