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選擇在下壹年度匯算清繳時直接申請納稅。
用實際案例計算兩筆以上收入如何計稅?
1.同月有兩次以上工資薪金的,以本公司支付的工資薪金為基數計算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不考慮其他用人單位。對於員工來說,需要核實兩地以上的工資薪金,申請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即年終匯算清繳)。
2.個人從兩個以上地方取得工資性收入的,不允許壹個單位合並申報納稅。此事屬於個人自行申報。
3.根據現行政策,沒有要求居民個人每月申報兩個以上地方的工資薪金。但綜合所得年所得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後超過6萬元的,則需要進行最終匯算清繳,辦理納稅和退稅。
4.同時在兩個以上地方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也有多項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這並不是說所有專項附加扣除只能在壹個地方扣除,而是說同壹個專項附加扣除不能同時在兩個地方扣除。
案例1
小王在A單位月薪9000元,在B單位月薪1萬元。甲單位和乙單位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065,438+08號第665,438+0號公告第六條扣繳個人所得稅,其中累計扣除費用可在扣繳個人所得稅時扣除(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截至當年在本單位就業月)。
小王需要在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進行最終結算。根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多退少補,其中只能扣除壹次六萬元。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綜合所得需要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壹)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綜合所得年度收入減除專項附加後的余額超過六萬元的;
(二)取得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壹項或者多項,年度綜合所得減除專項費用後的余額超過六萬元的;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的;
(4)納稅人申請退稅。
案例2
如果壹個人同時在A\B單位取得工資薪金,有兩個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可以選擇在其中壹個單位扣除兩個子女教育附加扣除,也可以在不同單位扣除兩個子女教育附加扣除。
職工本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納稅服務平臺網站提交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各項申報方式應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並選擇到指定單位。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資料,由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稅款時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同時從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地方取得所得,扣繳義務人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同壹專項附加扣除只能在壹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