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誌玲參加《極限挑戰》後,被拖欠400萬的知情者揭發。喀什袁春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人王棟追加消費限制令,申請公司為上海宇奎影視文化工作室,老板為林誌玲。林誌玲之所以提出這樣的申請,是因為林誌玲受喀什袁春文化公司邀請擔任《極限挑戰》第三季的嘉賓,而且林誌玲還參與了兩個節目的錄制,雙方約定支付400萬的通知費。然而,節目錄制完成後,袁春公司沒有按要求支付400萬元。索要錢款後,林誌玲工作室起訴袁春公司,最終勝訴,要求袁春公司支付400萬通知費及相應違約金。
本來,這裏是沒有懸念的。然而,距離林誌玲被欠薪已經四年了。袁春公司壹直未按要求付款,林誌玲工作室無奈之下申請限制袁春公司消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不知道是公司沒錢發,還是故意不發。既然當初選擇了林誌玲,那就要對這400萬有心理準備。人應該已經完成了節目的錄制,並支付了相應的報酬。現在太晚了,對嗎?鑒於林誌玲壹案,不少網友紛紛感慨,明星和普通人壹樣,也會面臨欠薪的問題。他們的工資遠高於普通人,他們的損失也相應高於普通人大。
也有壹些網友的擔憂很奇怪。他們覺得明星賺錢太容易了。單純錄兩個節目就能賺400萬,相當於日薪200萬。甚至有網友說,只要給我壹萬塊錢,我願意在38度的高溫下站壹天。說實話,明星的工資是高於普通人的,但他們的工資是靠自己的努力付出的,有的人甚至是用生命付出的。
總結:明星們表面上確實光鮮亮麗,但在劇組拍戲、錄制綜藝節目時,即使不小心也可能受傷。前幾天楊冪就因為錄《密室逃脫》而眼角受傷。這是因為她很幸運沒有傷到眼睛。壹旦她傷了眼睛,可能會影響她的壹生。所以明星待遇好,是因為他們做出了相應的努力。如果妳想賺更多的錢,妳應該更努力地工作,盡可能多地付出。這就是“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