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縣公安局是羅平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是副處級。
主要工作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省公安廳、市公安局的指示;制定、研究和實施相關政策和實施意見;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提出對策;負責110接處警和公安信息。
(三)負責經濟犯罪和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以及上級交辦的案件偵查工作。
(四)指導和監督全縣公安機關查處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危險品、特種行業和內河,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突發事件,管理集會、遊行、示威;組織指揮公安特警隊處置突發事件和防暴工作。
(五)負責中國公民的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的居留、旅行。
(六)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機動車及駕駛員的管理。
(七)縣公安機關負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和治安防範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全縣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和治安重點單位的管理。
(八)按照規定的權限,組織和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和互聯網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調查網絡犯罪。
(九)負責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
(十)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來我縣參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我縣召開的重要會議和活動的安保工作;負責完成上級和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