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發[2020]38號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征用西工區洪山街道辦事處棗園社區集體農用地13.7438+0公頃,建設用地16.5775公頃。上述* * *用地為30.3316公頃,擬作為洛陽市2018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擬征收土地的範圍
1地塊:東至下溝社區旱地和村,西至衡山路輔道,南至棗園社區林地和下溝社區村,北至棗園社區旱地和下溝社區旱地。
2-1地塊:東至舟山大道,西至洛陽億豪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洛陽英馳精密齒輪有限公司,南至西工區下溝社區,北至老城區中溝社區。
2-2號地塊:東至舟山大道,西至西工區下溝社區居民區,南至_建大道,北至西工區下溝社區居民區。
2-3號地塊:東臨洛陽董鵬置業有限公司,西臨西工區大路口社區住宅區,南臨洛陽季崢置業有限公司漢宮花園,北接洛陽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
2-4號地塊:東至舟山大道,西至西工區下溝社區居住區,南至西工區大路口社區耕地,北至_建大道。
2-5號地塊:河南省物資儲備管理局433號,西至大路口社區居民區,南至鄭州鐵路局,北至_建大道。
二、被征收土地的現狀、地類和面積
擬征收西工區洪山街道棗園社區集體土地1.6308公頃,其中農用地1.5789公頃,建設用地0.0519公頃。
擬征收西工區洪山街道下溝社區集體農用地3.3062公頃,其中耕地2.8427公頃,其他農用地0.4635公頃。
擬征收西工區蘿北街道大路口社區集體土地25.3946公頃,其中農用地8.869公頃,建設用地16.5256公頃。
三。被征用的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後,將作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商住用地。
第四,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征收農業區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洪山街道棗園社區、下溝社區補償標準為117萬元/公頃,蘿北街道大路口社區補償標準為1485000元/公頃。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社廳關於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執行,標準為71.7萬元/公頃。洪山街道辦事處棗園社區和下溝社區兩項綜合補償標準為1 . 887萬元/公頃,征地補償總費用為931 . 61 . 900元,蘿北街道大路口社區兩項綜合補償標準為2202萬元/公頃,征地補償總費用為5591以上征地補償費用合計為65,235,028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用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執行,據實補償。
動詞 (verb的縮寫)重新安置的方式和方法
征地計劃將通過以下渠道進行安置:
1.貨幣結算。將征地補償安置費43487438+0萬元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依法依規進行分配。
2.社保安置。該批土地* * *的社保基金為265,438元+0,747,7572元,已存入我市指定賬戶。征收實施後,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將納入社會保障範圍。
不及物動詞其他事項
1.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並分別與西工區洪山街道辦事處、蘿北街道辦事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2.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征地範圍內的種植、種植、建築均不予補償。
3.被征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有意見,請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30日內書面反饋洛陽市國土資源局西工分局。
65438+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