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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票需要坐牢嗎?

買票逃避稅務罰款會被判入獄。

涉及“買票”的犯罪

(1)虛開發票罪。

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我們通常所說的“買票”並給予壹定積分的買票行為,屬於“虛開發票”的壹種類型,即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比如在案例壹中,為了結算承包公司食堂的貨款,允許他人為自己開發票。根據開具的發票種類不同,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罪和虛開發票罪。

(2)偷稅犯罪

“買票”往往是為了逃避繳納稅費。比如情況壹,承包費以開票方式結算,可以避免申報勞務費或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A公司來說,企業可以避免A等人是公司員工,並因此承擔社保費用和公積金費用。因此,“買票”往往成為公司“逃稅”的手段。為此,該公司還可能構成偷稅罪。

但根據《刑法》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發現偷稅後,不追究刑事責任(即偷稅不構成偷稅犯罪)。

以“買票”為手段,由於買的票是沒有真實交易許可的發票,提交給單位報銷,根據行為人的身份和收到發票的人或單位,可能構成不同的犯罪。

1,腐敗: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虛開發票、記賬、收取公款等手段的,以貪汙罪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虛開發票是套取公款,利用職務之便,可能構成貪汙罪。但由於虛開發票是行為手段,貪汙是目的,兩人都構成牽連犯。選擇重罪處罰的,壹般按照貪汙罪追究刑事責任。

2.職務侵占罪;

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掌管公司財務的職務便利,購買假發票後以支付部分款項為名套現公司資金。應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為符合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貪汙罪與職務侵占罪的主要區別在於犯罪主體是否屬於國家工作人員。

因此,利用職務之便,虛開發票騙取公司財物,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具體來說,應該確定什麽樣的罪名,要在虛開發票罪和職務侵占罪之間比較量刑的輕重,決定適用的罪名。

3.欺詐和其他特殊欺詐:

例如,國家機關和企業的有關人員,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虛開發票的方式虛列支出,騙取有權審批的人相應數額的款項達到壹定數額的,可以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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