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所得需要納稅,主要包括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稅費。股東股份可以轉讓變現,獲取短期利益。對於股東轉讓,涉及到壹些法律知識,部分投資人和股東法律意識淡薄,會涉及到壹些法律盲區,導致股份非法轉讓和變現,出現壹些股東轉讓糾紛。
以下行為是股份轉讓行為:
1.出售股東持有的股份。也就是說,壹個公司的股東把自己的股份賣出去,讓別人去買,相當於交易來拿錢。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繳納壹定的稅收;
2.該公司回購股票。公司回購股份是購買他人持有的股份的行為,也要納稅;
3.公司已發起新股發行,投資企業股東將通過公開發行的方式向投資者出售股份;
4.股東所持股份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轉讓;
5.股東將股份用於對外投資或者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股東用股份清償股東所欠債務,也屬於股份轉讓行為。
綜上,只要有實質性的股份轉讓,就已經是股份轉讓,個人收入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第壹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壹款規定,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公司法》第七十壹條第壹款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壹款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