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廣東省心悅交通投資有限公司中標交通設施項目,廣東省心悅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將部分項目分包給廣東省心悅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廣東省新格照明工程公司、廣東省郵電工程公司、惠州市交通設施工程公司和深圳市中冶交通實業有限公司,廣東省心悅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將部分項目分包給鐵道部隧道工程局第三工程處和廣東省科學院自動化發展中心。分包需要正規發票,所以會出現重復開票的問題。壹般情況下,我局委托廣東路橋建設開發公司作為項目稅款的扣繳義務人,統壹代扣代繳項目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並按照先扣稅後開票的原則,向扣繳稅款單位(廣東路橋建設開發公司)開具發票,同時將第三聯發票交給建設單位(廣東心悅交通投資有限公司)作為收款和記賬憑證。但目前分包商(廣東心悅機電工程公司)和分包商(如鐵道部隧道工程局第三工程處、廣東省科學院自動化開發中心)都要求我們提供正規發票。還指出,在審計檢查中,為他們取得應納營業稅收入提供的依據,被認定為白條。因此,強烈要求稅務機關解決代扣代繳稅單的問題。我們認為,發票是我們收稅的憑證。根據發標管理規定,同壹項目收入項目不能開兩次以上發票,所以否決。因此,對於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分包和轉包工程,在扣繳營業稅後,如何向相關工程建設單位提供合法的收入憑證,請向省局明確。
官方交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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