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企業出現虧損,可以用下壹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如果第二年的利潤不足,可以在5年內繼續彌補。
2.企業發生的虧損,五年內稅前利潤不足的,用稅後利潤彌補。
3.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盈余公積彌補。
用稅前利潤或稅後利潤彌補虧損,不需要特殊的會計處理。只要企業實現的利潤從“本年利潤”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和借方余額自然抵銷;不同的是,在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情況下,彌補的金額可以從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而用稅後利潤彌補虧損的金額不能從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如果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則需要進行賬務處理,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科目。
二、彌補虧損的會計處理
企業按照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如果當年的賬面利潤為負,就是會計上的“虧損”。同實現利潤壹樣,企業應將本年發生的虧損從“當期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款:本年利潤
結轉後“利潤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額為尚未彌補虧損的金額。然後通過“利潤分配”賬戶,彌補虧損。
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次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用以後年度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當年實現的利潤從“本年利潤”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即:
借方:本年利潤
貸款: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這樣,本年實現的利潤就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貸方發生額自然沖減“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余額。因此,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結轉的未彌補虧損時,不需要進行特殊的會計處理。
由於未彌補虧損形成時間等不同原因,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有的可以用當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有的必須用稅後利潤彌補。無論虧損是用稅前利潤彌補還是稅後利潤彌補,會計處理方法都是壹樣的,不需要做專門的會計分錄。但如果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則需要進行賬務處理,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科目。
第三,彌補虧損的稅務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允許結轉以後年度,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根據國稅發[1997]189號文件,“稅法所指的虧損概念,不是企業財務報表中反映的虧損,而是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調整的企業財務報表中的虧損金額。”這裏的“五年”是指計稅時彌補虧損的期限,只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不受彌補虧損會計中“五年”期限的限制。會計上,無論是損益,“本年利潤”科目的余額在期末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這裏的“本年利潤”余額是指扣除所得稅費用後的凈利潤。
如何在不虧損的情況下彌補往年的虧損?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結轉以後年度,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以上兩條規定都說明了壹件事:企業可以用稅前收益彌補以前年度(前五年)的虧損。這裏需要明確的是:
“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和“結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不得超過五年。例如,假設某企業2008年虧損50萬元,未來五年彌補虧損前的收益分別為:2009年5萬元,2010年7萬元,2010年9萬元,2012年12萬元。因此,2008年至2013年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五年時間,* * *彌補了48萬元的虧損,留下了2萬元的虧損。到第六年,即2014年,補償前的收入為18萬元。2014能彌補2萬元的損失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稅法規定只能在虧損年度後的五年內彌補,在第六年,如果五年前的虧損還沒有彌補,就不能在稅前彌補,只能用稅後利潤彌補。
不需要做分錄來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如果以前年度有虧損,自然是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即本科目的借方余額。當本年利潤彌補虧損時,會計分錄為
本年借入利潤
貸款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本科目貸方發生額將沖減借方余額,即彌補虧損。
2009年壹季度不需要預繳企業所得稅,因為今年有3萬元的“上年待補虧損”,今年盈利45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實際利潤額”[原(A類)表為利潤總額,新(A類)表改為“實際利潤額]]:填寫按會計制度計算的利潤總額扣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後的余額。
因此,2009年1季度的利潤總額扣除以前年度待彌補的虧損後仍為虧損。即:450-30000 =-29550元,2009年1季度不得預繳企業所得稅。但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貴公司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即進行“零”申報,並附財務會計報表。
作為稅務人員,我告訴妳,妳的公司第壹季度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預繳所得稅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應計:
借方: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期末,應結轉下列會計分錄:
借方:本年利潤
貸項:所得稅費用
直接和解就行了。
以前年度虧損彌補根據關於時間和虧損彌補的規定,當年的虧損可以在以後五年彌補,2010年的利潤為20萬,已繳納企業所得稅並分配利潤,與2011年的虧損50萬無關,因此2011年的虧損為500可以結轉的金額是50萬元(當然2011年要做稅務調整,也就是說2011年虧損50萬元是會計利潤,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稅務調整後,未來五年虧損多少補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