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勞動合同簽訂主體和社保公積金繳納主體是子公司,妳的勞動關系就在子公司。除非有證據,母公司出於某種原因安排其子公司與妳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公積金,但妳實際在母公司工作,與母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雖然母公司對子公司持股65,438+0,000%,但兩家公司都是獨立法人,獨立承擔對外責任。所以原則上妳簡歷上的工作單位應該是子公司,給妳的離職證明蓋章的公司也是子公司,新公司只會對子公司進行回調。
新公司回口氣的目的無非是想知道簡歷上的工作經歷是否真實,想從原單位了解妳的工作表現。所以,為了避免簡歷和離職證明上的工作單位不壹致影響到新公司回音,建議在回音前向新公司如實說明情況,然後給出母公司和子公司雙方的聯系方式,提前和聯系人打招呼,讓他們如實向新公司反饋情況。
我們公司也有很多控股子公司。為了經營管理的需要,很多員工經常在公司之間輪換。有的簽了勞動合同,有的沒有。離職證明意味著離職時公司會打開勞動合同。新公司來公司,會如實交代員工之前的工作。除非妳和原公司關系極其惡劣,否則不會胡說八道影響回音。
那麽,如果妳公司采用的電子印章是CA認證的,不可篡改,那麽無論是客戶發來的合同是紙質合同還是我們發給客戶的都是電子合同,本質上都是壹方使用實體印章,另壹方使用電子印章,這是法律允許的。但從安全性來說,公司最好用防偽彩色打印機把電子印章打印出來給客戶,以保證各個環節的安全,這樣的操作規律是被認可的。
妳不能。分公司的合同可以使用總公司的印章。因為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所以分公司擁有的合同資格都是總公司給的。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資格,但也取得了營業執照,可以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因此,壹般認定分公司蓋章的合同有效,相關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