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會計處理
1.在法律法規上,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兩個獨立的主體,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子公司只是母公司投資控股的企業,在經營形式上與其他企業並無區別。
3.母公司和子公司在財務和運營上獨立運作。嚴格來說,不是內在關系。這與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不同,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不能進行利潤輸送。
4.但母子公司之間可以有資金往來,也允許相互拆借資金。
二、母公司與其子公司的區別是:
1,兩個概念不壹樣。
母公司是指在另壹家公司中擁有壹定比例以上股份,或者通過協議能夠實際控制另壹家公司的公司,而子公司是指在另壹家公司中擁有壹定比例以上股份,或者通過協議被另壹家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和母公司都具有法人資格,也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子公司實際上由母公司控制,母公司有權決定子公司的各種重要事項,母公司可以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或者直接行使任命董事會董事的權力。
3.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的關系主要是基於對股份的控制或占有。
相關規定:《公司法》第十四條:分公司、子公司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