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終,全資子公司將向母公司上繳年度利潤總額,由母公司負責繳納相關稅款。
2.當投資者企業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時,投資收益應按規定減記為稅前收益,計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並予以退稅。
3.作為獨立法人,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潤分配給母公司時,母公司應當將其計入當年利潤,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資金交易:
1.股利分配: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股利分配獲得子公司的利潤紅利;
2.管理費收取:母公司可以向子公司提供管理服務,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費;
3.內部借款:母公司可以與子公司進行內部借款,實現資金的臨時調撥;
4.資產轉讓:母公司可以通過購買子公司的資產或股權來實現資金的流通;
5.集團內結算:通過集團內結算中心進行資金的集中管理和下撥。
綜上所述,母公司從子公司取得資金的途徑包括全資子公司上繳的年終利潤和母公司繳納的稅款、稅率差異項下按照規定調整投資收益和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未分配利潤,之後母公司需要將當年利潤計入並繳納相應的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