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內容
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是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結論性結果,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董事會關於內部控制報告真實性的聲明。聲明董事會及全體董事對報告的真實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保證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內部控制評價的總體情況。明確企業內部控制評價的組織形式、領導體制、時間安排和報告方式。
(3)內部控制評價的基礎。說明企業開展內部控制評價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壹般包括企業內部控制基本準則、企業內部控制運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以及企業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控制評價辦法。
(4)內部控制評價的範圍。描述內部控制評價所涵蓋的被評價單位以及評價範圍所包括的業務事項。內部控制評價的範圍應包括企業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遺漏。
(五)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和方法。描述內部控制評價的基本流程和評價過程中使用的主要方法。
(6)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識別。描述識別企業內部控制缺陷的具體標準,並聲明與以前年度壹致;根據內部控制缺陷識別標準,確定評價期末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壹般缺陷。
(七)內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況。針對評價期末的內部控制缺陷,闡述了公司擬采取的整改措施及預期效果。對於評價過程中發現並在期末整改的重大缺陷,表明企業有足夠的測試樣本表明與該重大缺陷相關的內部控制在設計和運行中保持有效。
(8)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在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況下,出具評價期末內部控制有效結論;在存在重大缺陷的情況下,不允許得出內部控制有效的結論,需要描述重大缺陷產生的原因、表現形式以及對實現相關控制目標的影響程度。
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與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出具日之間存在重大缺陷的,企業應當責成內部控制評價部門進行核查,並根據核查結果對評價結論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