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計概述
說明審計項目依據、審計目的和範圍、審計重點和審計標準。
2.審計基礎
說明審計過程中遵守的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上級單位制定的制度等外部依據。
3.審計結論
根據查明的事實,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評價結論應當正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該肯定的就肯定,該否定的就否定,不能模棱兩可,不能摻雜任何個人意誌。
4.審計決定和審計建議
對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的處理、處罰或合理化建議。要保證審計建議的可行性,既要體現壹定的政策導向,又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要結合實際情況,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否則被審計單位很難達到整改要求。
擴展數據
審計方法
1,序貫檢查法。按照經濟活動和會計程序的先後順序,依次審核分析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
2.反向檢查法。按照經濟活動的逆向順序,先審核會計報表,找出錯誤和問題,再依次審核分析報表、賬簿、憑證。
3.抽查法。提供三種抽樣方法,包括等距抽樣、隨機抽樣和PPS抽樣,並從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對象中選取部分方法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結果,得出被審計對象整體存在錯誤和不足的結論。
4.復習方法。
5.分析方法。
6、抽樣審計和詳細審計方法。在審計實務中,審計人員確定審計樣本是在內部控制制度和重要性水平評價的基礎上進行的。當對某個樣本有懷疑時,審計人員可能會擴大樣本數量,或者對某個樣本的業務流程進行詳細審計。
7、效益評價審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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