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個人獲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其獲得獎金當月的工資收入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
計算方法:將全年壹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對照工資薪金稅率表,根據商確定適用稅率及相應速算扣除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個人所得稅應按月工資薪金所得和全年壹次性獎金分別計算繳納。
比如壹個人年終獎24000元,月薪5100元。24000除以12,2000的商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為105,年終獎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 = 2295(元)。
二是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個人取得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
計算方法是將全年壹次性獎金減去“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收入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除以12個月,根據壹次性獎金的商確定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比如壹個人的年終獎是12000元,月薪3000元,那麽12000-(5000-3000)= 10000,10000除以12,商就是833.33。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因費用扣除標準低於5000元,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當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為300元。
註意事項:除全年壹次性獎金外的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都與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壹個納稅年度(12個月)內,年度壹次性獎金稅計算方法對每個納稅人只允許使用壹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5)9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的,單獨作為壹個月的工資收入計算納稅,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代扣代繳,則上述納稅人將獲得全年壹次性獎金3萬元。12個月後,其商25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為65438+。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