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概念差異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分配給股東的股利,是最常見的股利分配方式。大多數投資者喜歡現金分紅,因為這是他們獲得的利潤。企業支付的現金股利可以刺激投資者的信心。現金分紅註重反映近期利益,對重視近期利益的股東有吸引力。
股票分紅是指公司通過免費發行新股來分紅,因為這樣既可以減少公司的現金,又可以使股東分享利潤,避免繳納個人所得稅,對長期投資者更有利。股票分紅重在體現長期利益,對看重公司潛在發展能力,不太在乎眼前紅利的股東更有吸引力。
二、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是不同的條件。
現金分紅適用於現金充足,分紅後資產流動性達到壹定標準,且有有效、廣泛的融資渠道才可以支付現金分紅的企業。股票股利只要滿足股利分配條件,即無論企業是否實際收到現金,只要賬戶能夠盈利,就可以采用股票股利。
第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在性質上的差異
現金股利的分配使公司資產和股東權益等量減少,是企業資產的流出,會減少企業的可用資產、利潤的分配和真實的股利。
股票股利是將股東原擁有的盈余公積轉為股東擁有的投資者資本。但不能再用於分紅,本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固化和資本化,而不是真正的分紅。股票分紅沒有流出企業的資產,只有他在公司的股份和股東權益價值。無論股票股利如何,股東權益在公司中的份額和價值是相同的。
如果用作股票分紅的股票是證券市場的熱門股,股價堅挺,新發行的分紅股票不多,預計股票市場價格不會因為發行少量股票而降低,股票市場價格基本保持穩定。此時,股東可以在證券市場上出售其股票紅利份額,以換取現金利益。但容易造成股票分紅和現金分紅沒什麽區別的錯覺,確實是實實在在的分紅。但這畢竟是錯覺。實際上,它是用更多的股份來反映其在企業所有者權益中的份額。以股票分紅的方式出售股份,就是出售股東在企業中擁有的權益。當然,出售股票的收益可能包括壹部分利潤和壹部分投入資本。
四、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對公司和股東的財務影響不同。
1.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對公司的財務影響不同。
長度發放股票股利使股東無需分配現金即可分享公司利潤,因此公司保留了大量現金,便於再投資,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支付現金股利會減少企業的實物資產,直接影響企業內部資產結構,改變長期資產和流動資產的比例,有利於調整資產結構。同時,股票分紅不會影響全部權益總額,資產負債不會發生變化;只有當公司同時擁有普通股和優先股時,發放股票股利才會影響兩類股權在股權結構中的比例變化。現金股利會減少所有者總額,但不會改變資本結構。
2.支付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價值,抑制股價上釉過快。壹般來說,當企業經營良好,股價上漲過快時,會讓投資者感到恐懼,害怕風險太高,不適合大量交易。支付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價格,從而達到分散單個投資者風險的目的,但無法分散整體風險。同時,降低每股價格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3.支付股票股利往往會向社會傳遞公司將持續發展的信息,從而改善投資者對公司的信息,在壹定程度上穩定股價。但在某些情況下,發放股票股利也會被認為是公司資金周轉不靈的標誌,從而降低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加劇股價的下跌。支付現金分紅會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向社會傳遞公司經營狀況很好的信息,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4.發放股票股利的成本大於發放現金股利的成本,會增加公司的負擔。
四、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對股東的財務影響不同。
壹般來說,在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發放股票股利會增加股東的現金收入。這是因為公司在發放股票股利後,股價並沒有按比例下降。壹般在發放少量股票股利(如2%-3%)後,不會引起股價的即時變化,使股東受益於股票價值的相對增加。支付現金紅利將無法獲得比紅利面值更多的現金收益。
另外,股票分紅可以讓股東少交個人所得稅,因為按照現行稅法規定,現金分紅應計入應納個人所得稅,股票分紅不應計入應納個人所得稅。將股票分紅轉為現金資產出售時,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只繳納股票交易過程中的交易稅。稅率僅為7.5%,是個人所得稅稅率的3/20,從而為股東帶來節稅效應。
五、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現金股利宣布後,如果企業出現財務困難,陷入無法支付到期債務的困境,包括未能按時支付已宣布的股利,股東有權與其他債權人按比例分配公司的資產而無優先權,因為此時股東有權向公司主張股利,成為公司的債權人,有權分享公司的資產。但如果董事會發布的分紅公告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與債權人簽訂的協議,則董事會的公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沒有向股東分紅的義務。在破產清算中,股東無權與債權人分享公司資產。股票分紅只是增加了股東的股本,所以法律補償的順序應該遵循現金分紅。
6.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會計處理差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庭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會首先提出,最終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按照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因此,兩種分配方案不僅在時間上不壹致,而且在內容上也不同,因此在會計核算上應采取不同的方式:
1.董事會決定利潤分配方案時,現金股利入賬,股票股利不入賬,僅在當期會計報表中披露。因為股票股利不影響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權益總額,也不改變負債和權益的比例,只是改變了權益結構。如果采用與現金分紅相同的處理方法,在董事會會議上提出利潤分配方案時,對債務進行處理,必然會影響公司的債務權益比率,可能會導致部分股東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產生誤解。
2.當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與提交董事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不壹致時,必須在年初或以前年度調整現金分紅;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經股東大會批準並實際分配,是因為企業在分配股票股利時進行了增資。根據我國現行規定,企業變更註冊資本必須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壹般情況下,應在股東大會正式批準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後,正式申請變更註冊資本登記。
3.即使是在同壹個利潤分配預案中提出並獲得批準,現金分紅也作為凈利潤實現當年的利潤分配,在凈利潤實現當年的分配表中反映;股票股利作為支付股票股利當年的利潤分配處理,在實際支付股票股利當年的利潤分配表中反映。
上述會計差異可以列舉如下:
董事會提議並經股東大會批準時反映的股利、差額、利潤分配表。
現金股利進行會計處理和調整,相關會計報表項目年初數反映在凈利潤分配表中。
股票股利不入賬,僅在當期會計報表中披露,沒有反映在股票股利實際發放當年的利潤分配表中的調整。